一、编制背景
一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构建“规划、政策、规则、监管”协调一体的电力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新机制,确保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与监管同步强化”,理顺权责下放后各部门、单位职责,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二是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赣府发〔2017〕7号)、省能源局《关于做好核准权限进一步下放后电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能电力字[2021]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二、政策依据
一是201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2236号)以及2021年省能源局《关于做好核准权限进一步下放后电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能电力字[2021]27号)作为编制依据。二是结合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等相关要求,固定资产项目核准权限已从省能源局转移至抚州市发改委。为规范抚州电网项目建设管理,理顺抚州市电网项目审批流程制定本《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抚州市电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共6章17条款,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则 介绍《暂行办法》的编制背景、适用范围、名词解释及各部门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 规划 电网项目规划工作的原则、流程和编制规划报告的准则。
第三章 项目核准 电网项目核准职责的划分以及报送项目申请所需要提供的文件。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电网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要求,以及项目发生变更的流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规范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职责划分,明确目不予核准的标准。
第六章 附则 明确本办法解释权限及实施起始日期。
附件: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电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文件:【有效】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电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