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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出台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4  浏览次数:510

近日,四川省政府发布《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将着力扩大和创新电力市场化交易,提高电价支持政策精准性,拓展水电消纳途径,努力实现水电更加充分消纳、重点产业(行业)和重点区域用电成本较大幅度下降。

在降低用电成本方面,实施分类支持性电价政策,将电价扶持导向与产业区域布局、产业培育方向结合起来,根据现实基础和产业对电价承受能力进行分类施策和精准降价。突出对重点产业和绿色高载能产业电价支持力度,对电解铝、多晶硅保持现有输配电价水平,到户电价分别实现每千瓦时0.30元左右、0.40元左右水平;对大数据、新型电池、电解氢等绿色高载能产业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105元,到户电价分别实现每千瓦时0.35元、0.35元、0.30元左右水平。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用电同价。

《意见》明确大工业用户丰水期用电量超过基数的增量部分为富余电量,富余电量交易价格可实行最低保护价和最高限价,实现较大幅度降低大工业增量用电电价。开展园区和电源合作试点,攀枝花与水电企业开展合作,将金沙水电站、银江水电站等作为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自备电源,实现产业园区整体电价水平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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