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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部地方电力法规发布 填补特高压电网保护空白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04  浏览次数:508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4年9月23日,在距10月1日施行《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还有7天之时,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条例》实施发布会,以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渝,省政府副秘书长蔡竞,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杨文,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希龙,省经信委主任王海林,国网四川电力公司总经理王抒祥等出席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主任委员陶生元主持发布会。

发布会上,王海林对《条例》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及特点作了介绍。

王抒祥表示,国网四川电力将继续加大电网投入力度,主动履行电网企业职责,以《条例》正式实施为契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用电需求,让广大客户用好电、用上舒心电,为四川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他还呼吁,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制定规范性文件,促进条例有关要求的落地与执行,希望各界媒体加大对电力设施保护重要意义的宣传,引导人民群众关心和支持电力发展。

蔡竞就各级政府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了强调。

彭渝要求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性,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加强对《条例》颁布实施的督促检查。

5月29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早在2008年,《条例》就在国网四川电力的积极推动和配合下,纳入立法计划。历经广泛调研、各方通力合作,6年时间、12次打磨,四川省首部地方电力立法终于瓜熟蒂落。

《条例》是一部具备四川特色的地方法规,包含电力设施保护、供用电秩序维护、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内容在内共七章56条,对四川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和推进电力供应等具有指导性意义。

四川地跨四川盆地、青藏高原、横断山区、云贵高原、秦巴山地五大地貌单元,复杂多样。近年来,四川水电迅猛发展,加之省内负荷快速增长,国网四川电力按照“电力先行”原则,开展“川电外送”、“疆电入川”工程,不断加快电网建设步伐,增强电力的“外引内联”,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保障四川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然而,电力系统越复杂越成体系,遭受损害和破坏的可能性就越大,这些电力设施大都在“荒山野岭”,供电范围越大,遭到破坏的可能性就越大。防范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行政措施、企业自治等社会管理手段,更重要的是,结合四川实际通过立法保护电力设施、维护供用电秩序。

《条例》填补了作为水电资源最丰富、电网结构最复杂的四川无电力地方法规的空白。结合四川地势、气候、人口分布,甚至是风俗习惯对四川省内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做了详细的规定。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提出对特高压电网保护和秩序维护,填补了特高压电网保护的空白,对于特高压电网的发展和建设具有历史性意义。

《条例》在10月1日施行后,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将在这部“操作手册”的指导下加速推进。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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