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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原则通过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14  浏览次数:345
      4月7日,《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广州市市政府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近年来,为加快电网建设,配合城市经济高速发展,广州市政府出台了多项推动电网建设的文件。此次是广州市政府将已经出台的政策文件上升到立法层面,进一步优化了电网经营发展的法治环境,填补了目前广州市地方电力立法的不足和现行法律法规的滞后,对城市综合管沟的建设与使用、合建变电站及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等广州地区供电领域的新问题进行了立法规范,有力地推动地方供用电秩序的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2008年9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政府规章《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市用电需求迅猛增长。据统计,2014年供电量较2013年同比增长8.11%,且电网建设和供用电管理水平相对滞后,电网建设与电力供应的矛盾进一步凸显,该《规定》的相关规范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城市综合管沟的建设与使用、合建变电站及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等广州地区供电领域的新问题,以及电网建设规划难、拆迁难等问题亟待立法规范,同时为与国家近几年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需要重新制定《规定》。制定工作启动以来,市法制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规定》于4月7日获得通过。

  《规定》分六章,共五十条,分别对电网规划编制、电网建设涉及的征收与补偿、电力设施保护、电力供应与使用等方面行为作出规范。

  新《规定》保障市民合法用电权,市民受益多

  《规定》明确了供电企业连续供电的基本义务,确保用户用电的连续性。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要求建设住宅小区永久供电配套设施,进一步保障居民用户的用电权益、配合阶梯电价有效实施。

  《规定》增加了电费抄录及电费交纳方式,为用户交纳电费提供了更多便捷、高效的方式。根据实践中供用电双方实行的电费抄录方式和电费交纳方式,明确供电企业应当采用现场抄录、电能量遥测或者集抄等方式,按一定周期抄录用电人的用电量。并明确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协商,用户可按先用电后交纳电费、预购电量或者预交电费的方式交纳电费。预购电装置不只适用于拖欠电费用户,以后经供用电双方协商,用户可采取预购电量或者预交电费的方式。明确了供电企业对住宅小区的停电,应当提前七日通知。

  《规定》增设用电计量强制检定制度。根据《电力法》和《计量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要求用电计量装置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方可安装,用户对用电计量装置有异议的,可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检定。如供电企业使用未经检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质监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该项制度,引入第三方检定机制,避免了供电企业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状,有效保障了用户的权益。

  电网建设保障多项举措首次纳入《规定》

  当前,广州电网建设相对滞后,建设周期长,在广州地区建设110千伏变电站项目前期工作平均耗时需4年,深圳市平均耗时仅为1.5年。为了加快电网建设,满足社会用电需求,《规定》从四个方面全面保障了电网建设。一是明确市、区级政府作为电网建设的领导主体,确立政府在电力建设中的法律地位,以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的作用。二是增设电网建设挖掘道路免受惩罚性道路修复费、220千伏以下架空线路因实施拆迁安置困难允许采用跨越方式通过房屋的制度。三是明确电网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修编、实施的流程,并明确电网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以确保前述规划的统一,避免陷入电网建设与城乡规划不同步的困境。同时,《规定》要求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确定具体地块用途时,应当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预留的变电站、电力线路的用地性质进行调整,使其满足变电站建设要求。四是增设电力设施用地储备制度。广州电网建设相对滞后,建设周期长,而电网建设征地难正是导致电网建设周期长的关键原因之一。《规定》明确提出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电力设施用地进行储备,电力设施建设单位需要用地时,向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该土地储备制度,可以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用地难的难题,从而保障电力建设顺利进行。

  另外,为有效保障专项规划的实施,及时满足新增用电需求,《规定》对新建项目同步建设永久配套设施、房地产开发配套变电站建设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多措并举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电力设施保护区是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设立的特殊区域。在该区域内,禁止从事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活动,包括新建建筑物,种植高杆植物等。

  《规定》创设了委托电力行政执法的模式,明确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依法查处危害电力设施和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违法行为。明确了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的程序:在建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按规划批准的供电设施建设范围,根据国家规定确定;已建成供电设施的电力设施保护区,由供电设施产权人提请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予以公告。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标明已建成供电设施的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

  对危及电网安全的有关违法行为,《规定》明确了当出现重大险情时,供电设施产权人可先行砍伐、修剪树木的机制。来源:中国电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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