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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法》不影响民资投建充电桩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29  浏览次数:286

见习记者 姜云起

社会资本投资充电桩有法律风险?答案是“NO”。

近日,有媒体表示,虽然国家放开社会资本进入充电桩投资领域,但是与《电力法》存在冲突。因为根据《电力法》规定:“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这样一来,是否社会资本投资充电桩就涉嫌在电力公司以外增加了“供电营业机构”呢?

针对上述疑问,记者从上海市电力公司浦东供电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处获悉,二者其实并不冲突。据其透露,社会资本投资充电桩与“供电营业机构”并非一回事。事实上,电力公司内部对社会资本投资充电桩明确表态支持,并且正在考虑对相关企业减免部分工程费用。

相关文件显示,“供电营业机构”是指:跨省电网经营企业、省电网经营企业、地方独立电网经营企业、趸购转售供电企业、兼售电能的地方发电厂以及上述电网经营企业下设的供电营业分支机构。

以此来看,社会资本投资充电桩似乎涉及“趸购转售供电企业”,但上述人士表示,“充电桩付电费是按使用次数计费,和普通经营场所并无不同。”言下之意,充电桩离“趸购”的概念,即整批买进,还有一定的距离。

据悉,上海已有部分企业选择做“吃螃蟹的人”。目前,上海赛特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就正在上海松江筹建一座公共充电站。另外,不少4S店也在为新能源车主提供充电服务。

事实上,相较法律风险,社会资本投资充电桩真正的不确定性在于售电价格。国家发改委今年7月下发的《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价格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并且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降低充电成本,但并未对售电价格进行指导。

上海赛特康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正在筹建中的公共充电站尚未确定收费标准。此前也曾有媒体报道,目前许多4S店在收取电费时是在亏本经营,充电的电费部分实则是由厂家赠送。

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分析师告诉记者,公共充电桩的电费定价面临两难的选择,低电价会不利于激发投资热情,高电价则会阻碍新能源车的推广。但不明确售电价格同样会令大批有意向投资充电桩的企业踌躇不前。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A股充电桩概念股中,大多数公司以提供充电桩设备与解决方案为主,运营端则仍以国有企业为主,如国家电网、中国普天等,鲜见民企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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