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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实现电力地方法规零突破:8种行为算偷电 最高罚5倍电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21  浏览次数:400
     北极星输配电网讯:昨(23)日,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下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介绍,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线树矛盾的界定、窃电行为的范围,强调了规划衔接,对电力设施布局规划、护线队伍以及行政执法均作了相关规定。
                                                                    

稿件来源:宋锫培文/图

据悉,《条例》的实施,实现了电力地方法规的零突破,对保障四川电力持续健康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省经信委主任王海林表示,我省出台实施《条例》是在工业领域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省”战略的生动实践,有效解决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中法律依据不足,监管主体缺位,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队伍建设滞后等重要问题。

关键词:界定偷电

擅自接线等八种行为属偷电

哪些行为算盗窃电能?《条例》第三十三条中明确了窃电行为的范围,包括在供电设施或者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绕越或者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伪造或者开启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使用非法充值卡用电、擅自更改变压器铭牌参数用电、私自调整分时用电计量装置参数、擅自改变用电计量装置计量软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少计或者不计电能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窃电时间最终不能查明的,窃电日数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用电时间尚不足180天的,按开始用电的实际日数计算。《条例》还规定有上述八种窃电行为的,有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应交电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关键词:特高压

明确保护区范围 填补法律空白

《条例》结合特高压和风力发电的实际,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做了明确规定,这也填补了各电压等级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的空白。《条例》第十条新增了直流800千伏、交流1000千伏、直流1100千伏的架空电力路线保护区的规定,明确了特高压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范围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30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同时规定,风力发电保护区为风力发电设备区向外侧水平延伸50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关键词:电力布局

新改扩工程不得妨碍电力设施

据了解,因电力设施布局规划与城乡规划关系不清,与其他专业、专项规划冲突,导致大量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从而造成社会财富巨大损失和浪费的现象在我省较为普遍。因此,《条例》中强调了规划衔接,新建工程不得妨碍电力设施。《条例》规定“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并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不得妨碍电力设施和电力通道。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电力设施布局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不得破坏自然景观”。

关键词:线树矛盾修剪古树名木要办手续

实践中,由于林木产权人通过抢种抢插不合理要价、赔偿标准缺失等原因,导致“线树矛盾”长期难以解决。此外,由于林木未得到及时修剪引发森林火灾、触电伤亡事故的案例时有发生。

因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电力设施保护的要求进行公告。公告前已有的林木和建筑物、构筑物,需要修剪、砍伐或者拆除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当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标准与产权人协商,给予一次性补偿,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同时规定,林木产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应当依法予以修剪;逾期不修剪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可以修剪影响安全距离的部分,并不给予补偿。修剪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此外,《条例》还设立了公告机制,明令禁止恶意抢种、抢建等行为。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电力设施保护的要求进行公告。在公告明示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
 

关键词:护线队伍设专人定期检修消除隐患

群众护线制度是防止盗窃、破坏电力线路设施,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公共秩序行之有效的措施。因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电力线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及电力设施产权人、管理人,组织群众建立护线队伍、开展护线工作,保障电力设施安全”。

第十二条也明确了电力产权人、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巡视、维护、检修,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条例》同时规定,电力设施产权人未按规定对电力设施进行维护、检修而造成事故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应急处置未制定应急预案最高罚五万

据介绍,针对四川灾害频发、电网结构复杂特点,《条例》将实践中好的经验提升到法律规范层次,特设了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门章节,明确了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细化了应急预案及启动、紧急措施和征用等,规定了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应以政府为主体。《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未制定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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