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自2014年7月1日起,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由其自己而不是发电户开具普通发票,发电户月电力产品销售额超过2万元的,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应纳税额的50%代征增值税。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销售分布式发电余电产品的发电户以居民个人、非企业性单位居多,大部分发电户每月销售电力产品收入仅有数百到数千元。按照现行政策,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应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给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月销售超过2万元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要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光伏发电产品销售结算不够方便。
此次税务总局明确: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开具普通发票,并详细登记发电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结算时间、结算金额等信息,以备税务机关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