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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修订《电力法》促行业发展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8-13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浏览次数:255
前日在广州召开的2009亚洲能源论坛上,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小琳表示,构建未来可持续的新能源发展,首先是要完善制度法规,如修订《电力法》等。《电力法》于1996年开始实施,至今已有十多年。

  去年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发电量下滑。李小琳坦承:“现阶段电量同比增加的情况下利润有些下滑。”她认为,当前电力行业面临的困境是,电价改革滞后,使发电企业的竞争价格不能直接传导到用户端,即用户没有受益;另外企业上下游的关系也受到政策制约等。

  如何实现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良性发展,是电力行业实践者们应该思考的问题。而李小琳认为,这首先要完善制度法规,包括“修订《电力法》”。我国现行《电力法》,还是1995年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6年4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经十多年。

  她说,改革开放30年来,电力行业经历了三次主要变化,分别是1985年实现多元化发展、1997年实现政企分开、2002年厂网分开。行业发展使我国装机容量从1978年的5700万千瓦到2008年7.9亿多千瓦,增长了13倍,同时电量也在大幅增长,电源结构也发生了变化,从比较单一的电源结构向水电、核电、风电等多元结构发展。

  “《电力法》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电力行业的发展需求,比如对新能源基本没有涉及等。”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教授10日告诉记者,《电力法》的修订已经提出至少六七年,但至今未有下文,可能是在等待《能源法》的出台,“不管是《电力法》还是《煤炭法》,都要在《能源法》的大框架下,不能与之相背。”

  李小琳说,要实现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良性发展,除完善法律法规外,还需要继续深化改革,确保上下游产业价格合理化,她称煤电顶牛是“市场和计划的矛盾”,认为发改委要出台电力的地区负荷预测,避免不必要的恶性竞争。此外,发展新能源,优化电源结构也是一项重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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