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是当今国际社会面临的最为严峻挑战之一,气候变化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影响已经引起各国的高度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24日说,我国一向主张国际社会要携手努力,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解振华介绍,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本着对本国人民负责、对世界人民负责、对未来负责的态度,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措施:去年六月,成立了温家宝总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实施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7年9月,发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力争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0年达到15%左右。
解振华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应坚持五项原则:
第一,要坚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对发展中国家,只有发展经济,才能更有效地应对气候变化;也只有走低碳发展之路,积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才能最终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两者相辅相成。
第二,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所谓“共同”是指,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责任应对气候变化;“有区别”是指,由于历史累积排放不同、当前的人均排放不同、发展阶段和国情不同、能力不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应履行的责任、应承担的义务和应采取的措施也是不同的。
第三,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的原则。减缓要求发达国家要率先大幅度量化减排,发展中国家要根据国情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采取适当的减缓行动。而适应问题,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是更为紧迫的问题。国际社会必须要把适应问题和减缓问题放到平等的位置上,不偏不废、平衡对待。
第四,坚持公约和议定书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主渠道和有效框架。其他多边和双边的对话与合作,都应该是对公约和议定书进程的补充。
第五,坚持发挥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的基础和关键作用。发展中国家缺少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发达国家要充分认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从全人类利益出发,拿出诚意和实际行动,切实消除技术转让的各种障碍,建立基于优惠和减让条件的技术转让机制,使发展中国家能够用得上、用得起气候友好技术,能够有效地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努力。
我国提出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开发与转让倡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24日在“气候变化与科技创新国际论坛”上呼吁国际社会重视技术开发与转让,并提出“技术开发与转让倡议”。
“实现技术转让的核心是要建立技术转让相应机制,包括要有充足的、确定的资金保障。”解振华指出,一是在公约缔约方会议下设立负责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的专门组织机构,例如“技术开发与转让委员会”,专门负责技术开发与转让活动的规划、协调、组织、审查和评估,各国政府也应指定技术开发与转让的主管机构和联系部门。二是建立专门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资金机制,例如由发达国家提供充足、可预测和稳定的资金支持,设立“技术开发与转让基金”,用于激励技术转让、购买专利和特许权、为发展中国家适用有关技术提供培训和示范。三是定期对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工作进行审查与评估。每届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审查和评估技术开发与转让的进展情况,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确保相关活动取得切实进展。四是发达国家应进一步承诺在资金、税收、法规等各方面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政策引导作用。同时,也需要加强技术需求方的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使发展中国家用得上、用得起有关技术,且能用有所成。
解振华强调,新技术的开发与突破,对于最终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是必不可少的。已有技术的转让与应用是发展中国家能够转向低碳经济发展之路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