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需要,根据多年来煤炭价格改革的进程情况,也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准备条件,从2002年起我国将停止发布电煤政府指导价格。电煤政府指导价格放开之后,将会打破煤炭市场原有的平衡格局,对煤炭、电力和运输将会产生广泛和深刻的影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由之路。
当前突出的问题是:
我国电煤的消耗量占煤炭产量的比重很大,电煤价格的变动对电力工业和煤炭工业的影响都是很大的。我国电煤消耗量占煤炭产量的比重1980年约占18%,到2000年己提高到60%,随着能源供应多样化和优质化的进程,将会有更多的煤炭要转换成电力来使用,电煤的比重还将持续上升,电煤价格的变动对电力工业和煤炭工业都会发生重大影响。
我国电力工业和煤炭工业都属于微利或亏损的基础产业,电煤价格的变动对于电力工业和煤炭工业都会产生关键性的影响。我国电力工业是以燃煤的火电为主的,火电中燃油、燃气电厂的比重很小,仅有的一些燃油电厂将要根据国家的节油、代油政策予以关停,2000年全国发电量中火电占81%,水电占17.8%,核电占1.2%。在燃煤电厂的成本中煤价占有重要的份量。拿2000年来说,全国6000kW及以上人力发电机组发电供热燃煤量接近6亿t原煤,如果每吨原煤价格上升30元,则需多付煤款90亿元,大致相当于国家电力公司全年的利润。我国的煤炭工业长期严重亏损,今年由于关停小煤窑和煤价的上升,刚刚全行业扭亏,在这种情况下,煤价的涨落会对电力工业和煤炭工业全行业的盈亏产生关键的作用。
我国煤炭国内市场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加入WTO以后有可能从国外大量进口电煤。我国煤炭国内市场价格已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以精煤为例,国内市场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人民币40-60元/t,出口动力精煤也存在同样情况。进口煤在我国南方地区有较强的价格和质量竞争优势,南方某电厂作过如下比较,1t国外优质煤所转换的电能相当于国内1.17t国内发电用煤的转换量,加上运费。关税等,每千瓦时电能的成本可以降低0.01元,加入WTO以后进口煤炭关税降低后,成本的降低幅度更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国内市场上煤炭价格上涨,我国南方地区就有可能从国外大量进口煤炭,会使国内煤炭供太子求的格局继续发展下去,而且相应的铁路,水运的煤炭运量减少,对我国煤炭工业和运输企业都极为不利。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电煤价格低于其他用户用煤是合理。的。我国以往政府规定电煤指导价低于市场价格10~15元/t,这种差价是完全合理的,因为电煤是大宗批发用户,煤炭、运输企业相应地耗费的成本低,价格也应当低。而煤炭企业总认为电煤价格低一点是对电力工业的优惠,承担了电力和社会改革成本,其实市场经济国家电煤与工业用煤的差价更大。从1990~1999年部分国家动力煤终端用户价格中可见一斑,我国加入WTO以后各部门煤炭价格也应当与国际价格接轨。
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和加入WTO以后的变化,在放开电煤政府指导价格的同时,要考虑到我国有许多问题还不能由市场完全解决,还需要国家采取必要的宏观政策调控,避免出现电力、煤炭、运输三败俱伤的现象出现,建议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1、要整顿煤炭和运输市场。由于我国目前煤炭价格和运输价格高于国际市场的现实情况,要重视降低煤炭和运输的成本,坚决制止一切乱收费。乱加价的行为,对于过去几年出合的各种加价和行政性收费加以废止,以提高国产煤炭的竞争力。
2、要保证国内煤炭市场适当的供大于求。我国能源消费以煤炭为主,煤炭供应紧张,必将引起煤炭价格上涨,而煤炭价格上涨必将影响整个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在关停小煤窑的同时,要适当增加大型煤矿的生产能力,始终保持国内煤炭的适当的供大于求,保证煤炭的正常供应和国内煤炭价格不高于国际市场的煤炭价格。
3、取消电煤政府指导价格后,宜采取必要的宏观调控措施。可以考虑三种措施:
(1)降低电煤税率
我国一次能源以煤炭为主的格局至少在今后二、三十年内不可能改变,今后煤炭主要应当用于发电和工业的原则,尽量减少居民生活用煤。居民生活用能应当逐步、走向优质化,目前由于居民生活用煤价格低,而天然气和电力价格相对较高,影响优质能源进入市场,因此国家应当调整税收政策,以解决电力工业和煤炭工业在电煤价格上的两难处境。
为了保证电煤的合理价格,使煤炭企业能够获得合理收益,建议政府对煤矿供应电煤实行税收优惠。一是实行电煤优惠税率,以保证电煤的长期稳定需求,还可减少非法开采的煤炭流入市场,巩固关井压产成果,在平抑市场煤价的同时,降低发电成本,最终实现电力工业和煤炭工业双赢的局面;二是实行煤炭差别税率,降低重点电煤税率,提高其他煤炭交易税率。重点电煤降低的税收部分由其他交易税收弥补,对电煤税率优惠的同时,对税收总额不产生影响。在降低电煤税率的同时,由于发电企业进项税扣减的减少,故应同时降低电力的税率。
(2)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我国已有成功的经验,1985年起电力工业实行多渠道集资办电,新电新价,老电老价,为保证老电的简单再生产,曾经实行煤运加价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取消电煤政府指导价格后,如果电煤价格上涨,电力企业是无力承受的,采取煤电价格联动也是解决办法之一。
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是一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措施。香港特区对电力工业实行燃料价条款调整(与我国过去实行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相似)。
香港中华电力公司燃料价格条款调整办法是,在确定电价时,发电厂所消耗的燃料,按规定的标准价格计算;然后在电力公司设立燃料价款调整帐户,以显示燃料价格的波动,燃料价条款的调整额度,就是实际的燃料费和确定电价时的标准燃料费之间的差额。当实际燃料费低于标准燃料费时,按实际差额给客户回扣;反之,按实际差额向客户收费,以弥补燃料费的不足。中华电力公司就是采取这种办法,实现电煤价格联动的。中华电力公司的基本电价每年调整一次,而燃料价条款可以经常调整。以往曾出现过每日、每月或每年调整的情况。
我国过去实行的燃运加价,只有加没有减,中华电力公司的燃料价格条款调整,有增有减,比较合理。
(3)建立燃料价格调整基金
建立燃料价格调节基金的办法类似于香港的燃料价格条款调整办法,即在确定电价时,以较高的电煤价格作为标准燃料价格计算,然后在电力公司设立燃料价格调节基金,当实际的燃料价格低于标准燃料价格时,将多余部分存入燃料价格调节基金;当实际燃料价格高于标准燃料价格时,不足部分燃料费,从燃料价格调节基金中支付。当燃料价格调节基金接近零时,进行一次电价调整,提高电价中的标准燃料价格。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使电价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稳定,可以减少,调整电价的工作量。
看来最好的办法是实施电煤减税并辅以建立燃料价格调节基金。
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我国正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煤价放开后,电价还是管制的(由政府审批定价),即使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以后,发电厂的上网电价由竟价决定,但处于垄断经营的输电价格和终端客户电价还是由政府管制的,因此在放开电煤政府指导价的同时,必须采取宏观调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