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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将成2014年能源体制改革最大看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2  浏览次数:281
近日,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召开首次会议。业内人士分析,会议提出建设核电特高压等大型项目,是出于稳增长考虑,并未触及能源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实际上,从改革角度讲,更应关注会议关于放开竞争性业务,以及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论述。

  记者了解到,以直购电为主的云南电改综合试点,未来有望向深层演绎。而放开原油进口等一系列石油流通体制改革的细则有望近期落地。电改将成为2014年能源体制改革的最大看点。

  云南直购电先破题

  此次会议提出,要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步伐,推动供求双方直接交易,提供更加经济、优质的电力保障,让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价格是牛鼻子上的铜环,电价改革是整个电力体制改革的牵引点。早在今年年初能源局印发的《2014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就已经对电改轮廓做出了谋划:即积极推进电能直接交易和售电侧改革,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提出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的实施方案,电价改革在其中占核心地位。

  实际上,电力供求双方直接交易,已经开始在云南破题。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报道,有关部门已批复云南省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直购电)试点的输配电价。业内人士认为,从政策制定者角度看,这意味着直购电仍是现阶段探索电力体制改革的可行方式。但电力体制改革不能仅停留在直购电试点上,不从根本上改变对现行电网的定位,不将竞价上网与输配分开统筹考虑,简单通过直购电试点,很难达到电力体制改革的预期效果。

  但目前仍停留在直购电试点层面的电价改革,能否深入到体制层面上,目前仍有不确定性。目前,从发输配售环节的关系看,世界电力体制主要有四种模式:首先是一体化公司。欧洲和美国的大部分电力公司是这种模式,只在集团内部根据市场化的要求实行了业务独立,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其次是输配分开,即输电从其他业务中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输电公司,包括英国、北欧、意大利、西班牙及东欧一些国家实行这一模式。其中,英国实行了彻底分拆后,在市场影响下发电和配售电又重新实现了合并,采用内部业务独立模式。 第三是厂网分开,也就是发电分离、输电和配电保持一体化,如韩国、新加坡一些公司以及加拿大第一水电等公司。发电、输电、配电、售电完全拆分,分别建立独立企业,主要是阿根廷、俄罗斯等国采用这种方式,通过分拆实现私有化是这两个国家改革的共同点,而俄罗斯在2012年又重归输配合一。

  我国目前的电力市场结构如下,发电侧垄断竞争,由五大发电集团及地方电力集团组成;输电、配电、售电一体化经营,分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两大主要电网企业,以及内蒙古电网、陕西电网等若干地方电网企业。这一体制的最大弊端在于电价不能形成有效传导机制。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对用户的销售电价均由政府定价,发电企业成本变化无法及时传导到用户侧,造成发电企业要么巨亏、要么非正常盈利。

  从上述国家经验看,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形成可传导的价格机制,拆分电网并非是达到这一目的的必然选项。海通证券电力设备与新能源行业高级分析师牛品认为,未来国内电改的路径是,电网仍是垄断经营,输配不会分离,要通过逐步建立竞争性电力市场,实现市场在配置电力资源中的作用。

  专家呼吁建设电力交易市场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国家能源局对于电网“输配分开”,并未有统一认识,能源局更希望通过建立电力交易市场,实现“让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目的,“输配分开”并非是必选项。

  牛品认为,建立电力交易市场的可行手段是,先实施大用户直购电,为全国放开售电积累经验。然后放开售电侧,每个区域成立多个售电公司,发电侧、售电侧市场化交易,建立统一开放的全国电力市场。

  在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张粒子看来,通过现货市场,尽快建立起电力市场的价格信号尤为迫切。可以拿到现货市场的电力价格,由现货市场上多边参与方的撮合报价为准,暂时不宜拿到现货市场交易的电力价格(如中小用户用电),即政府定价的电力,则可参考电力现货市场价格定价。
张粒子建议,要建立的这个电力现货交易市场,有些像电力交易市场,有点类似于北欧的实时电力交易市场。北欧电力实时交易中心位于挪威奥斯陆,这里像一个股票市场,每天处理来自丹麦、瑞典、挪威、芬兰等北欧国家的电力交易。整个交易体系的根本原则是:保证消费者用上价格最低的电价。在这个系统中,消费者拥有选择权。他们有权选择用谁的电,以及以什么样的价格获得电力。

  不过,在张粒子看来,中国的电力交易市场不可能一步到位。在电力交易市场建立初期,可以先在大用户和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待到电力交易市场逐步成熟,则可将交易范围拓展到中小电力用户,并把试点由区域扩展到全国。由于现货市场是期货市场交割和计算的基础,因此未来更长期的趋势,是待现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根据现货市场再发展电力交易期货市场。

  他建议,由国家能源局电力监管司尽快制定电力现货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则,对参与交易的机构进行监督。可以选择在浙江、上海和江苏,或者云南和广东范围内,小规模试点区域电力现货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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