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黑龙江电力公司召开2011年第2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例会,通报了公司三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传达了国家电网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通报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树典型、传经验”工作落实情况,同时对全面做好煤矿及非煤矿山等高危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年初以来,黑龙江电力公司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加强工作组织和计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要点,开展专题培训,提高意识和能力,加强工作机制建设,落实职能部门责任,制定执行考评细则,为科学评价提供依据,通过有效开展专项督查、专项排查和问卷调研,有力保证了黑龙江电力公司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同时以全面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为出发点,坚持“排查是基础,治理是手段,完善管理是治本”的工作原则,实施全面排查、全方位治理、全过程监控,有效促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黑龙江电力公司本部和所属单位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关于深刻吸取“7.23”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工作内容和重点,结合对《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学习和宣贯,针对黑龙江省电网薄弱环节,深入排查电网安全隐患,共梳理出4项(条例专项)一般事故隐患,包括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地区、铁力地区、富锦地区的单回线长距离供电隐患,并已经制定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严加防范,同时在公司电网“十二五”规划中立项以期彻底整改。
另悉,黑龙江电力公司为认真贯彻黑龙江省政府10月8日常务会议和省长王宪魁8月25日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落实国家对电网企业供用电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做好煤矿及非煤矿山等高危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工作,切实防范供用电安全风险,公司对煤矿及非煤矿山供用电安全管理提出了三点要求:首先从供电电源、受电设施、自备电源、运行管理等方面,加强对煤矿及非煤矿山等高危重要用户的用电安全监察与管理,全面掌握用户接线方式、设备状况、自备电源配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且对供电可靠性和安全供用电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加强指导和服务,做到通知、报告、服务、督办“四到位”,同时报送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备案,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其次从电网供电可靠性、供电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有序用电方案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电网供电安全检查,特别是对煤矿及非煤矿山等高危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进行一次再检查、再评估,制定相应的措施和预案。三是积极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做好高危重要用户停供电工作,建立健全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积极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政府对煤矿及非煤矿山等高危重要用户安全管理方面的动态信息,全面掌握政府明令禁止开采的违法违规用户明细,积极配合做好停供电工作,并对其用电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桑学勇? 兰鹏)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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