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物业违规代收电表改造费
2009年年底,李晟购置了胜利名座的一套小户型公寓。李晟说,当初购买该处房产时,销售人员只称该房系二期房源,并未告知业主这属于二手房,直到事后才得知是存量房。同时,李晟和大多数胜利名座二期业主一样,在交易时除了交足额的房款外,还交了一笔名为一户一表的改造费3900元。
“这笔钱是由物业公司代收的,而一期和三期的业主均未交这笔费用。”李晟说,去年年初,他无意中得知省发改委有相关文件,表明开发商在出售新房时不能再另行收取一户一表的费用,因为这类设施属于建筑附属项目,已计入房价了。
与李晟情况相同的是业主陈江表示,他们就此事多次向物业沟通过,希望退费但都被拒绝了。这些天,知道这个信息的业主越来越多,目前加入集体维权的业主已超过了20户。
物业:按合同办理业主有意见可申诉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江西省摩登假日广场有限公司胜利名座物业管理部。负责人梁惠中经理明确表示,这笔钱是无法退的,因为双方签字认可的合同约定这笔费用由业主出。
对此,多数业主称,政府有文件规定这笔钱已计房价不得另外收取,在签订合同时,他们并不知晓。
记者在业主提供的《省发改委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中看到:“涉及水电安装的费用和其他面向全体购房者的共有性的建筑附属项目、经营性收费,一律纳入商品房建筑工程预算,计入商品房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以各种名义在价外向购房者收取或者代收。”
梁惠中表示,即使有省发改委的文件,这钱他们也不会退。一切均按合同来办理,如果业主认为合同不合理的话,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诉。
物价局受理投诉并将派人前往调查
在南昌市物价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省发改委的文件,如果南昌市胜利名座以新房的名义出售,电表初装费确实不应该再另行收取,须含在房价里面。但据他们了解,胜利名座是以存量房,也就是二手房性质对外出售的,那么这类情况是否适用该文件,他们还将向上级部门请示。
许多业主表示,“这些配套设施必须是在建房时就具备的,在二手房交易时也就不存在一户一表改造的问题。”对此,南昌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业主的理解也并无道理,他们将先受理业主的投诉,随即派出东湖区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对该楼盘进行调查,争取早日给业主一个答复。
□文/图记者淦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