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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司:地方政府签署协议保护电力设施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27  来源:天津市电力公司  浏览次数:127

  4月22日,“天津东丽供电分公司2011年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协议签订仪式”举行。东丽湖管委会、东丽区城投公司、东丽滨丽公司分别与东丽供电分公司签署协议。天津公司副总经理赵鹏,东丽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尚斌义出席签字仪式。

  赵鹏在讲话中对东丽区政府支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表示感谢。他指出,本市电网每年近50%电力故障由外力破坏引起。外力破坏对建设施工人员生命、电网安全和重要客户供电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也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他表示,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是电力部门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他要求,东丽分公司要做好电网规划、搞好优质服务,为区域经济发展做贡献。

  尚斌义在讲话中对天津市电力公司和东丽供电分公司长期以来对东丽区经济社会发展给予的支持表示感谢。他要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高对电力设施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搞好联动执法,做好应急保障。

  此前,东丽供电分公司与东丽区委、区政府多次沟通协调,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上达成广泛共识。东丽区政府在今年3月24日第88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东丽区加强电网建设和电力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审批办法》,并颁布施行。协议规定,由东丽区城投公司、东丽滨丽公司和东丽湖管委会分别拿出80万元预防外力破坏保障金,用于外力破坏的先行赔付。协议明确了电力企业和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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