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间20多平方米的单身公寓,1月份用电不到40度,2月份用电达到270多度,进入3月份以后仅前4天时间就用电149度,租住在秀洲区好一家家居购物广场10号楼的季小姐为了电费问题,一直伤透脑筋,几次找到物业公司反映也没有结果(本报3月10日曾报道)。
????? 昨天,记者从好一家家居购物广场获悉,对于季小姐怀疑家中电表出现问题一事,物业管理中心已经几次派人上门查看,但都未发现电表有异常。为了进一步证实,物业管理中心特意等到季小姐家3月份用电量抄出来后,经过比对发现,电表一切正常。物业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季小姐质疑的2月份用电量超多的情况,他已派人去检查季小姐家的窗户是否被人撬过,查看电表箱是否有人偷电或电线搭错,以及季小姐租住的单身公寓在过年期间是否有人居住……通过这一系列检查,物业管理中心的人员仍未发现异样。
????? “误会可能是由抄表工抄表的时区引起的。”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对落款时间为2011年2月28日的电费收缴通知单,其实抄表的时间是在2011年2月10日,抄表工抄好每家每户的用电量后,将数据交给维修部核实,数据核实之后再交给统算部入账、录入电脑,最后每家每户的用电量再交给公寓楼的管理人员,而管理人员再分户抄单贴到每户业主家门口,整个过程下来要花去一段时间。其中本月表数为620度这一栏,实际上这个数据是在2月10日抄的,而3月4日晚上,季小姐特地去看电表,用电量显示为769度,这实际上记录的是从2月10日至3月4日共22天的用电量。
????? “22天的时间用电149度,这应该是正常的,并不是她认为的前4天的用电量。”这位负责人说,误会可能是季小姐不了解整个抄表的程序引起的。
????? 随后,记者将情况告知季小姐,季小姐称她并不是在乎这一点电费,主要是感觉物业管理人员的态度有问题,出现问题后既不解决又不给她一个合理的说法。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特别注意,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