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刘小莲 胡敏华 记者 范嘉欣)近日,南昌县审结一起窃电刑事案,被告人宗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窃电者被判刑,这在该县尚属首例。
??? 被告人宗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位于南昌县小蓝工业园玉沙村开设了一家网吧。为方便用电,宗某以居民用户形式向电力部门申报了三只电表,并采取私自绕越电能表接线窃取电能,被供电部门和公安部门当场抓获,宗某对窃电事实供认不讳。经法院审理,该案共追缴电费6130元,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 窃电者被判刑在当地引起了广泛关注,也有力地震慑了窃电者的嚣张气焰。目前,南昌县正在对小蓝霞山梅家、玉沙村等窃电重灾区进行重点整治,拔除“顽疾”,净化辖区供用电环境,维护企业和居民的合法用电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