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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农村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因素与保护对策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7-21  来源:农电在线  作者:陕西省岐山县电力局 陈 峰  浏览次数:273
1? 危害农村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因素
1.1? 盗窃电能
???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项重要公益事业,需要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各种经济成分也日益复杂,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不法之徒将非法谋利的目光盯向电力企业及电网。窃电违法犯罪活动日渐猖獗,虽经打击,但仍局部存在,且盗窃电能数量大,性质严重,不但给电力企业和国家电网安全造成直接损失,而且更为严重的后果是破坏了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用电的安全可靠性,使正常的用电秩序和电网的安全运行受到严重的干扰。
1.2?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
??? 作为现代社会的“经济大动脉”,电力设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仅仅为了把电线电缆、变压器等电力设施当废旧金属卖钱,便铤而走险,频频盗窃破坏电力设施。2003年6月13日晚23时左右,我县2名初中学生,翻入某单位院子偷剪铝线时,铝线正好搭在一根高压线上,致使2人当场死亡。类似因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丧命的惨剧时有发生,给家庭、社会均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来,我县益店镇、雍川镇、凤鸣镇、故郡乡发生配电变压器被盗事件5起,导线被盗割事件7起,严重威胁电网的安全运行,给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生产带来严重的影响。
1.3? 杆塔周围取土、采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而实际上,农民私自在电杆周围取土、采石的现象屡禁不止,时刻威胁电网设备的安全运行。2003年7月19日晚,我县祝家庄镇一采石场在炸取青石时,将通往麟游的高压线和电视光缆炸断,结果使麟游县城和10个乡镇停电,导致该地区近2天才恢复供电。
1.4? 违法建房和植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但是,个别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我行我素,在电力线路下建房、栽植树木、堆放柴物现象严重,不仅威胁电网安全,更重要的是对人身安全也存在很大威胁。
2? 保护农村电力设施的对策
2.1? 国家要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监管机构及电力企业等各方在电力设施保护中的职责,出台具有可操作性、更具体的配套法规,完善与电力改革发展相适应的电力法律法规,以解决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的问题。
2.2? 电力企业要加大对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制作标志牌、印发宣传资料、刷写墙体标语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电、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思想意识。
2.3? 多方协调,打防结合,建立长效机制。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力量大力支持,才能彻底消除隐患,保障电网安全健康运行。电力企业要积极会同公、检、法等部门,探索建立“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有效机制,不定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建立健全乡、村、组三级电力设施保护网络体系,同时建立完善的举报奖励制度,严厉打击盗窃电力设施及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
2.4? 加大电力依法管理力度。电力企业每年要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活动,对在电力线路下违法建房、植树、取土、采石的现象,依法及时进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电网设备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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