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中国水电可持续发展高峰论坛会上,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说,我国水电技术已实现了自主化,并在许多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他强调,水电开发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水电又好又快发展。
胡四一指出,我国河流众多,水能蕴藏量居世界首位。至今已建成了包括三峡、龙滩等特大型电站在内的数万座水电站,装机容量达1.7亿千瓦,年发电量5600亿千瓦时,在建规模约7000万千瓦,居世界首位。水电已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21.6%,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清洁电力。我国小水电资源技术可开发量达1.28亿千瓦,同样居世界首位。依靠开发小水电,全国1/2的地域、1/3的县市、3亿多农村人口用上了电,在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应急供电、促进节能减排等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水电建设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胡四一强调,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水电开发进入高峰期,但由于政策滞后和管理不到位等多方面的原因,前一阶段乃至当前的水电开发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跑马圈河、抢占资源和无序开发。二是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没有充分发挥。三是水电开发与地方经济发展和当地居民利益脱节。四是水库移民问题突出。五是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六是水电被排除在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之外。
胡四一指出,水电开发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加重视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利益,更加重视移民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把水电开发与水资源综合利用、农民脱贫致富、生态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实现水电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加强水能开发规划。一要加快河流流域综合规划工作,充分发挥其指导专业规划的作用。二要改进水能专业规划,正确处理水能资源利用与河流多目标开发、水库移民、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同步做好移民规划、防震减灾规划和生态环境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流域综合规划是河流开发的法律依据,水电开发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进行。
二是加强水能资源管理。水能资源开发要与地方发展、农民利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有机结合。目前,吉林、湖南两省立法规定了水能资源管理办法,贵州、重庆、浙江、湖北、陕西、新疆等省份也颁布了相关的规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按照国务院最近的明确分工,水利部将总结各地的经验,参考其他种类自然资源管理模式,提出我国水能资源管理制度的政策建议。
三是强化水电开发建设监管。一要适应当前水电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形势,尽快更新现有的水电技术标准,提高安全要求。二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审批(核准)前的方案审查和技术把关,继续清理和消除无立项、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三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水电建设核准程序,加强对水电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管,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
四是水电开发应使当地居民受益。有关部门、水电业者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探索水电开发与当地居民脱贫致富相结合的体制机制,使水电开发与当地经济发展、农民脱贫致富和生态环境改善成为共同体,开创和谐发展的水电开发模式。
五是建立水库移民受益的长效机制。要高度重视和保护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按照“先移民、后工程”的原则开发水电,积极稳妥地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在对水库移民进行一次性安置和补偿的基础上,应积极探索建立帮助水库移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长效机制,让水库移民真正分享水电开发带来的长期效益,共享水电开发和经济发展的成果。
六是实施流域水库群统一调度。应建立流域水库群的统一调度机制,合理安排水库群的蓄泄时机,协调兴利与防洪、生态及环境保护的关系,充分发挥流域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七是尽快出台水电适用《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水电适用《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并据此制订和完善促进水电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规,创新水电发展的体制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我国水电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