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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表改造费用上百亿 每户2000元谁埋单?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0-23  浏览次数:251
 最近许多即将交房的社区都遭遇了共同的尴尬:电力一户一表整改!在焦点房地产网BBS中搜索“一户一表”,便显示出15页查询内容,大大小小的开发商均榜上有名,一条与此相关的帖子发出来,常常很快有好几千的点击量,显然一户一表,问题闹大了,局势很囧了。   事件源于成都市政府办公厅2007第96号文,一户一表问题再度引起人们的关注。通知要求:2008年1月1日后的新建住宅项目应按一户一表标准进行施工建设,以前建设但在2008年1月1日后交付使用的,应进行必要的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现一户一表贸易结算。   高达上百亿的整改资金由谁来分摊,便成了众矢之的。   据市电业局透露,成都常住户,目前在一百五十万以上,至今真正实现一户一表的,三环内也只有七十多万户,一户一表改造,是一项艰巨的工程。   市政府外宣办也显得非常无奈:改造的投资上百亿,现在政府致力于灾后重建,首先要解决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对于一户一表这笔巨大的财政支出,实在没有办法。   业主纷纷维权 开发商集体上书   2007年12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成都电业局关于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出台。对于出台的背景,《通知》作了如下说明:为提升成都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水平,创建最佳人居环境城市,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新建住宅项目电力户表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一户一表贸易结算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通知》规定,达不到户表工程建设标准的项目,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房管部门不得办理产权证。并且对于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展建设工作并将于2008年1月1日后交付使用的住宅,由于未严格履行上述建设要求,应进行必要的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现一户一表贸易结算。本建设标准及实施意见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市电业局周主任表示,实行一户一表是有必要的,96号文是为老百姓做好事。成都因为电力资源较丰富,是全国极少数实行分时段计费的城市之一。两种电价计费标准为,针对总表结算方式终端用户执行的统一标准为每度0.5224元,针对“一户一表”用户则实行谷段优惠及阶梯递增电价,每度最低0.151元、最高0.6324元。 因此实行一户一表,可以为用户节约一部分电费支出。   周主任解释说,通常人们对一户一表的理解不太正确,并不是每户有一个电表就叫一户一表,一户一表是指供电部门抄表收费到户,指用户与电表部门发生的用电关系。每户的分电表与总电表之间存在着差额,即公共用电部分,如果之前没有说明清楚谁来负担的,就容易造成业主与物管公司之间的矛盾;另外如果有业主长期拖欠电费,而没实现一户一表的话,集体断电就会给其他按期缴费的业主带来不便,所以说一户一表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于是在2000-2002年,市政府就大力投入进行过一次一户一表改造。现在再度对一户一表问题进行大面积整改。   96号文下发后,许多网络业主社区炸天了锅。有业主发帖号召大家:“在开发商没有做到一户一表之前,请所有客户一是不接房,二是不交物费管,三是向法院起诉,四是找新闻媒体曝光。”   对此,一些开发商的观点是,房屋在前期销售时虽已将电表安装等费用计入房价,但该房价并不包含“一户一表”整改费;整改工程事实上是一项新工程,因此这笔费用不能全由开发商出。据不完全统计,成都市2008年1月1日前立项且今年内交付使用的房屋约10万套,若全部整改为“一户一表”约需资金3亿元,某本土大型房企透露,如果整改,就他们一家企业将需要投入5000万元左右。   9月4日该企业联合其他开发商向成都市政府递交了紧急报告,该报告建议政府明确“一户一表”整改小区的范围以“2008年1月1日后立项”为准,而非“2008年1月1日后交付使用”;暂缓执行“2008年1月1日前立项”的小区应进行“一户一表整改工作”的规定。 每户至少投入2000元 部分开发商先行   成都市政府一位官员表示说,“其实有好多人没有把96号文以及国家相关法规读透,整改并不是一项强制性规定”,他解释说,该文要求,“08年1月1日之前立项的,应进行必要的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现一户一表贸易结算”,那么也就是说,也可以不整改,只是不按一户一表贸易结算即可,国家也没有这方面的强制规定。   在市政府外宣办陈处长看来,这次的一户一表政策,主要是体现为政府从政策层面上规范开发行为,“其实一户一表在我们国家也面临许多问题,如果一级城市强制实行了,二级城市怎么办?”   “因为开发商和业主对这个文件也存在误解,所以在9月中旬政府就开会,对文件进行了进一步解释,”电业局周主任说,“文件有个时间界限,主要是针对今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的,以前的住宅项目则按合同上的承诺严格履行,如果合同上没有说清楚,业主自己也存在一定的责任,只有协商处理了”。   周主任透露,一户一表对用户的用电设计要求也比较高,比如100-144平米的户型,每户至少就要按8000瓦进行设计,以免用电高峰期时发生故障。   第一家申报一户一表改造的明信世纪金沙(查看地图)一期已经交房176户,除了电力系统改造需支付的费用外,一户一表改造每户平均将投入1500元,在建部分每户会多投入2000元。当问及带这个头会不会给其他开发商带来压力时,总经理贺信说,关键看对客户的态度,其实这笔钱摊到每平方上,并没有多大的代价,现在房价的确是普遍降低了百分之十几,但是品质上不应该降。   中房红枫岭(查看地图)作为早期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也将投入近3000万元大力进行一户一表整改。舒经理对焦点网表示,6月份一期交房时,有业主提出了一户一表问题,公司非常重视,既考虑到这个项目的特殊性,同时也本着中房一贯的企业责任,所以做出了一户一表的改造决定。预计平均每户的投入在2500--2800元间,一至三期住户共一万户,投入总计将接近3000万元。   是否需要强制整改?庞大费用谁来支付?   关于改造的费用问题,陈处长认为,不是所有的开发商都愿意出钱进行改造的,今年1月1日以前通过验收的社区,只能由业主和开发商之前进行协商解决,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但整改是以今年1月1日为时间界定的,对于之前的社区并不是强制性规定。   但一些法律界人士分析,从法律规则的角度来看,“应……”是强制性规则最常见的表达形式之一,此类规则要求社会关系参与者必须严格执行其规定的内容,不允许主体间自行协议解决问题,而且96号文是依据地方法规《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并由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属政府规章范畴,且根据《立法法》相关规定,该条款具有溯及力。所以该条款属于强制性规定。   对于相关部门的“业主与开发商自行协商”建议,业主似乎并不能接受,认为相关部门“屁股坐歪了”,不考虑业主权益。于是一些业主在焦点房地产网论坛上发帖说“坚决和KFS斗争到底,坚决维护好我们的权利!”   即将交房的某社区,有业主发帖号召:“一定要在交房前向开发商提出‘一户一表’的整改要求。如果开发商不予答复,我们将拒绝收房。‘一户一表’的事是大家的事,如果不解决,将会困扰业主们一辈子,因此希望业主们积极参加、团结一心,共同努力,力争达到目的。”   对于业主和开发商之间暴发的矛盾,相关部门希望其“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一户一表改造投资至少上百亿,现在政府主要精力是灾后重建,哪里拿得出这笔钱啊。” 外宣办陈处长一脸的无奈。 开发商向政府集体上书   附:96号文中有关一户一表的建设标准及建设管理     建设标准:   (一)技术标准。由成都电业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制订统一的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包括住宅容量配置、小区内配电网结构、设备选型等。其中,各类住宅的供电基本容量按下表配置: 住宅建筑面积供电基本容量90平方米以下6kW/户,90-144平方米28kW/户,144平方米以上10kW/户别墅按实际需求配置。   (二)主要设备材料。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所需主要设备及材料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成都电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材料目录,由开发建设单位在目录范围内自主选择使用。户表工程应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电能计量表作为贸易结算依据。    建设管理:   (一)电力户表工程建设严格按照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此标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工作,设计单位在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也应严格按照该标准进行设计。   (二)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在组织审查机构进行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审查时,把住宅电力户表容量配置标准纳入审查内容一并审查。成都电业局负责组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户表工程的电气设计专项审查。   (三)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依据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成都电业局专项审查通过后的电气设计,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电力户表工程建设。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成都电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符合电力户表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企业名录,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名录范围内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四)电力户表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成都电业局招标确定监理单位范围,由开发建设单位在该范围内确定监理单位并签订监理合同。   (五)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完毕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成都电业局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专项验收。   (六)达不到户表工程建设标准的项目,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房管部门不得办理产权证。   (七)对于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展建设工作并将于2008年1月1日后交付使用的住宅,由于未严格履行上述建设要求,应进行必要的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现一户一表贸易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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