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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司构建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一岗双责”体系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8-20  来源:安徽省电力公司  浏览次数:244
 为了更加有效解决惩防体系建设责任主体落实到位问题,保障惩防体系建设顺利推进,安徽公司党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一岗双责”体系,安徽公司8月12日召开了座谈会,党组书记庞利民强调,各级党委是抓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而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和核心是行政。各级行政领导在安排工作时要有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与业务管理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切实保证公司党组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落实到位。   该意见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范围管理和业务工作责任的同时,还要切实履行好职责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的责任。两方面责任同等。   该意见进一步细化了“一岗双责”,包括总体责任和四个管理层面的管理责任。总体责任包括确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意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干部员工廉洁从业培训,健全和改进制度机制和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约束,严格责任追究,支持监督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等七个方面内容。管理层面责任根据业务和工作责任不同,细分省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本部各部室负责人、基层单位党委成员和领导班子成员、有关多经企业负责人四个管理层面,分别承担相应的党风廉政责任。   在“一岗双责”的具体落实措施上,该意见要求,一是每位领导干部要制订可操作的落实计划和措施;二是领导干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到联系点调研、指导并撰写分析报告;三是实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报告制,领导干部每半年向同级党委、纪委和省公司纪检组书面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四是拓展工作对象,将“一岗双责”工作对象延伸到管理岗位和关键岗位人员;五是强化责任考核和考核结果运用。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列入干部业绩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奖励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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