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监管报告制度,向社会公众公布监管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电力监管规章、规则的情况,是《电力监管条例》赋予电力监管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监管机构依法开展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国家电监会《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第23号令)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电力监管报告已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的轨道,编写和发布监管报告将成为电力监管机构的一项常态工作。
根据国家电监会的工作部署,近日,华东电监局正式向社会发布了《华东区域电力监管报告(2006)》,这是华东电监局自2006年发布《华东电力2006年度监管报告》和《华东电力安全2006年度监管报告》以来首次发布综合性年度监管报告。《报告》由华东区域电力基本概况、华东区域电力运行与电力市场秩序、电力监管职责履行情况三部分组成,在客观详尽反映华东区域电力企业基本状况与区域电力运行状况的同时,对区域电力工业结构、电力供需、电力运营、电价水平、节能降耗等相关信息予以了披露与公开,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厂网关系、“三公”调度、供电服务与质量、电价执行和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了客观分析和评价,同时《报告》也对区域监管机构在保障电力安全、电力市场建设、维护市场秩序、推进供电服务监管、依法开展电力稽查、履行电价监管职责和推进电力许可业务等方面所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回顾。
作为监管方式的创新与探索,《华东区域电力监管报告(2006)》的正式发布将有助于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区域电力运行的情况和发展趋势,增加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争取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推动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公开化。华东电监局将在国家电监会的领导下,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做好监管服务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管报告的质量与水平,为促进华东区域电力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