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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用大型电表技术条件(试行)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0-10  来源:内蒙古教育设备装备网  浏览次数:272
本标准适用于J0401型演示用大型电表
1 产品的基本性能
1.1 演示用大型电表供中学物理演示实验中作检流计、测量交直流电流、电压、直流慢慢阻和交流功率用.并作为研究磁电式的电表结构原理的直观教具。
1.2 大型电表采用磁电式表头,指针长不小于137mm,零位可通过调零钮调到左边或中间。为了增加直观性,采用玻璃或其他透明塑料板密封,透露表头的结构和转换开关与能路板相结合的变换量程形式。
1.3 大型电表和附件的使用条件为工作环境0~+40℃相对湿度不超过85%。
1.4 大型电表和附件的外壳防护性有为普通式的。耐受机械力作用为普通的。
1.5 大型电表的准确度为5级,附件为专用的。
1.6 大型电表政党使用位置是竖直放置。
1.7 大型电表的测量范围
(1) 作检充计用100-0-100uA(内阻不大于500Ω)
(2) 直流测量范围:
直流电流:0-500uA、0-5mA、0-100mA,0-1A、 0-5A;
交流电清:0-1A、0-5A。
(3) 电压测量范围:
直流电压:0-10V,0-25V。
交流电压:0-25V,0-250V。
(4) 电阻测量范围:RX1,RX100。
(5) 功率测量范围:
交流功率:0-125W(250V,0.5A)
2 技术要求
2.1 大型电表的基本误差,在电表标度尺工作部分所有分度线上,均不超过±5%。
2.2 大型电表的升降变差,不应超过基本误差 绝对值。
2.3 当指针位置自最大值逐渐减小到零值时,其指针不回零位,不应超过3mm。
2.4 当仪表自规定工作位置向任何一方倾斜10度是,其指示值的改变均不应超过基本误差值。
2.5 将大型电表与完全相同的另一表放在相距至少一米处,然后再与它紧靠并置,在此影响下,电表指示值的变化不应超过±1%。
2.6 电表可动部分的阻尼时间不应超过6秒。
2.7 在常温和相对湿度85%以下时,外壳与线路应承受频率为50Hz,功率不小于0.25KW,实际正弦1KV电压,历时一分钟的试验。
2.8 在常温和相对湿度85%以下时,所有线路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应水于20M欧。
2.9 耐过负载性能,应能耐受额定值120%的直流5分钟和两倍电流5次冲击试验。
2.10 耐高低温性能:在包装条件下,承受低温为-40℃持续6小时及高温为+60℃持续6小时的试验。当电表及附件恢复正常后(一般放置12小时)应符合本标准每2.1~2.4条的要求。
2.11 大型电表在包装条件下应能耐受加速度为30米/秒2及冲击频率为每分钟80~120次的运输颠震试验两小时而无损坏,并满足本标准第2.1~2.4条的要求。
2.12 对表壳的要求:
(1) 外壳应端正光洁,无破损开裂。放附件的抽屉开关方便,松紧适当。
(2) 玻璃与外壳应密封良好,玻璃表面无显著痕迹,无松动和隙缝。
(3) 电表内部应清洁,无灰尘、污物和铁屑等杂物。
2.13 对标度盘、指针的要求:
(1)标度盘应清洁平整,字迹线条清晰,无间断缺损。
(2)指针应挺直,指针尖端应掩盖短刻度线长的四分之一至四分之三。指针与标度尺的距离不超过10mm。
2.14 对零点调整器的要求:
(1) 零点调整器应回转录活,松紧适当。
(2) 能使指针在零点两侧移动,高速范围不小于6mm。
(3) 作检流计使用时,调节前后调零旋钮,能使指针调到中心位置,作为中心零位式电表使用。
2.15 对面板的要求:
(1) 面板接线电线应正确、齐整、焊接光滑、牢固,导电性能良好。
(2) 面板上转换开关应分挡清晰,旋钮对位准确。
(3) 电阻调零电位器,要转动灵活,接触可靠。
2.16 附件通路板上的附加电阻、分流电阻等,应结构稳定,焊接牢固,导电性能良好,通路板上的导电联接片,要与电表接线柱配合适当。
2.17 电表应有以下标志:
(1) 电表型号。
(2) 被测量的单位、符号。
(3) 交直流电流、电压等种类符号。
(4) 电表准确度等级的标志。
(5) 电表工作原理系列符号。
(6) 电表工作位置的符号。
(7) 电表线路与外壳间的绝缘强度试验符号。
(8) 制造厂的商标。
(9) 制造年月和厂内编号。
2.18 附件通路板上应标有测量范围的规格,并有与电表外壳、标度盘相同的编号。
2.19 随同电表一起配套的有:
(1) 附件和表笔。(交流功率附件按订货供应)
(2) 质量合格证明书。
(3) 使用说明书。
2.20 电表和附件自制造厂发货日起18个月内,应完全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要求。在用户遵守本标准和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运输、保管、使用规则等情况下,若电表和附件不符合要求,制造厂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
3 验收规则和试验方法
3.1 电表和附件的试验分为:
(1) 出厂试验:由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对生产的电表和附件进行检验,合格后进行打印加封。合格的电表和附件供给质量合格证明书。
(2) 型式试验:由制造厂按技术要求规定的期限进行试验,但每年不应少于一次。试验时应检查电表和附件是否符合标准对该电表和附件的全部要求。
(3) 新产品定型试验:对新设计的电表和附件,在样品试制鉴定时,按照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所有规定,进行试验。
3.2 出有利于试验应检查每个电表和附件是否符合本标准第2.1 2.2 2.3 2.4条(基本误差、升降变差、指针不回零位和倾斜影响)以及2.12 2.13 2.14 2.15 2.16条(外壳、标度盘、指针、零点调整器、面板和通路 )的要求。
3.3 试验方法参照国家标准《电测量指示仪表通用技术条件》GB776-76的有关规定进行。
3.4 包装、运输条件应符合通用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3.5 仪表和附件如存放在仓库内,则应在制造厂原包装的条件下,放在支架上保管:如放在工作间内,应放在柜子或箱子里,以及和仪表配套的保护器具中保存。
3.6 保存仪器和附件的地方应清洁,其环境温度为0~40℃,相对湿度不超过85%,且在空气中不应含有足以引起腐蚀的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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