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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排灌用电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2-20  来源:《农村工副业及农业排灌用电管理优秀论文集》  作者:张建军  浏览次数:429
农电管理体制特别是乡村供电管理体制在农电“两改一同价”后得到初步理顺,农村电网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农村居民生活用电质量大为改善,使广大农民真切感受到了农网改造带来的实惠。但同时也应看到,由于农网改造及“户户通电”工程解决的是农民基本生活用电问题,而关系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生产用电条件并未得到明显改善,成为制约“新农村”建设的瓶颈,也给当前农电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存在的问题 结合目前我市农业生产用电的情况来看,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电力设施产权隶属关系复杂 在我市现有的农业排灌设施中,资产多属村集体、合伙或者是个人所有。产权归属的多样化,导致了配电线路、设备的维护、维修等管理不善,等急需排灌时却不能正常用电,引起用户不满。 (二)安全用电形势严峻 一方面是配电设备容易遭到盗窃,另一方面,产权所有人只注重经济效益而疏于对用电设备的管理,相当多的农业排灌设备陈旧老化,设备绝缘性能达不到标准要求;农业排灌线路大都分建设不规范、技术标准低;农业排灌用户对安全用电认识不足,不注意剩余电流动做保护器的安装投运;私拉乱接现象严重,甚至电线接头处未进行绝缘处理;有的用户在进行农业排灌时不对电线进行检查是否有破损就将电线捆在一起使用,增加了发生触电事故的危险;农业排灌时线路随意丢放,增加了路人、小孩触电的危险。 (三)电价执行不统一 按照济源市目前管理模式,农业排灌类以总表抄见电量结算电费,总表以下电量由用户承担,造成一井一价,甚至出现将管电人员(这部分电工由村内指派,供电所未对农业排灌安排人员管理)工资加入电量现象,造成用户电价远远超出国家规定电价标准,容易引起用户对供电企业的误解,造成投诉。 (四)农业排灌设备负荷难于管理 由于农业生产自身特点,不能对农排设备负荷情况随时控制。在不用电时,农排设备长期空载运行,损耗电量,而在农业排灌时又往往过载运行,引起设备损坏。且由于目前报停制度规定用户变压器一年报停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报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不符合农排用电特点,造成用户不用电时不能及时报停,同时此类设备产权的多样性导致部分台区农业排灌结束后部分责任心不强的村管电人员不及时报停,容易因变损电量发生争执导致欠费发生。 (五)电量分配容易发生矛盾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供电部门往往成为此类事件的“冤大头”。由于用户在用电时存在着各种问题,农业排灌台区各分表电量难以与总表电量相吻合,管电人员为凑齐总表电费,往往采取将差额电量进行分摊收费的方法,由此引起用户不满,投诉及欠费现象时有发生,使供电企业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六)优质服务工作鞭长莫及 进行农电体制改革后,农电工由供电企业直接管理,依我市目前的运行状况来看,农电工主要服务于农村生活用电,对农业排灌用电仅进行技术性指导,造成农电工认为此类用电不在服务之列,当接到用户报修时往往不积极行动,使故障得不到及时解决,影响农业排灌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解决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的农电发展战略,为更好地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服务和谐社会,切实解决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结合济源现状,提出如下解决对策。 (一)明晰产权,签订合同 针对农村工副业及农业排灌资产混乱的现状,应除与用户签订明确的供用电合同外,还要与用户签订资产维修协议,督促用户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也可以由供电所与用户签订有偿服务协议,由供电所代为维护,以此来实现这部分资产统一管理、维护,提高线路、设备运行质量,提高供电可靠率,保证用户需要用电时能随时投运。 (二)加大改造,确保安全 对农业排灌用户资产进行改造,提高安全系数。首先应针对这部分资产用电季节性强、负荷变化大的特点,加强设备本身的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设备被盗现象的发生。济源供电公司郊区分局在这方面进行了多种尝试,先是指导用户将配变安装防盗锁或者将配变进行焊铆,以防止不法分子的偷盗,但此种方法在配变维修时带来诸多不便,且不能完全防止破坏、偷盗现象的发生,单是2007年在济源就发生了数起安装防盗锁的配变被盗贼破坏的事件。目前,结合现代科学的发展,济源郊区分局主动与生产厂家结合,安装高科技防盗报警装置,这一举措在七月份就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盗贼对一空置农业排灌专用变压器进行盗窃时,报警装置发出信号,及时制止了犯罪分子的破坏行为。 由于农业排灌负荷资产归用户所有,用户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忽视用电安全,为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应加大安全用电知识宣传与教育,普及安全用电知识,使用户了解安全用电的重要性;第二,应加强对电工的教育,加强对这部分用电设备的巡视检查,强制安装用电保安器材;第三,各资产归属者应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观念,在用电时积极供电所结合,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使用合格的导线及设备,不要私自接线用电,对于远离电源的用电,架设临时导线时要注意采取安全措施,包括悬挂安全标志、对地距离等都要符合标准;第四,对于长时间不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在恢复用电时,应对线路及设备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后才能用电,以防设备老化发生触电事故;第五,如能对这部分资产统一划由供电企业管理,应对低压线路进行改造,统一采用地埋钢带电缆铺设到井口,在井口建设配电房,安装保护及操作设施,这样既能有效提高安全系数,又能防止私自挂线用电,维护企业及用户的利益。 (三)创新手段,规范管理 针对农业排灌用电电价不统一问题,笔者认为,此类用电应与农村混变用电一样进行管理延伸,改变以往抄到总表的办法,直接抄表到井口,统一在井口安装磁卡式计费电能表,由用户到供电企业进行电费存储后由统管电工负责刷卡用电,保证电价统一,维护农民的利益。这种做法的前提是要将农业排灌用电纳入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就要求出台这方面的政策性文件,明确这部分资产的移交办法、设备改造资金解决办法,只有对这部分用电进行统一管理才能保证电价执行标准、收费标准的统一性,才能避免因电量分配、收费标准不统一引起用户投诉,供电企业做“冤大头”现象的发生。 另外,针对农业排灌用电季节性强、负荷变化大的特点,应修改现行的报停管理办法,对此类用电执行灵活机动的报停管理办法,需用时可随时恢复用电,不用时可即时报停,以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减轻农电负担,使广大农民切实感受到“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的农电发展战略带来的好处。 (四)健全机制,优质服务 持续加强优质服务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农电工的服务意识与责任感。“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是我们提高安全意识时必须具有的基本思想。这就要求处在生产一线的广大农电工在进行作业时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全面负起安全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用电的规定要求,细心加耐心;领导干部也要经常深入一线,勤检查严监督,做到违规必究、执规必严,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使优质服务工作落到实处,为农村、为农民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经济要发展,电力必先行”,农村经济的发展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的富裕才能带来整个国家的富裕,我们的职业要求我们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责无旁贷的服务,我们的使命要求我们与农民兄弟同呼吸、共命运,为保证农村经济质地发展,我们应破旧立新、不断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新办法、新途径,更好地“为农业、为农民、为农村经济”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的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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