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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调节作用激发企业节能降耗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01  来源:今日早报  浏览次数:132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决战之年,为完成节能降耗的目标任务,台州市加大了对节能降耗工作的专项督察力度,采取了有序供电措施。台州市地税局紧紧抓住这一契机,积极创新工作思路,针对台州地区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众多,企业纳税意识淡薄、账务不健全、大量的交易通过市场现金结算,难以保证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的现实情况,以黄岩区先行,积极探索实行“以电控税”这一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

  “以电控税”是针对电力消耗作为主要能源指标的工业性生产加工行业的经营特点,充分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数据,以电力消耗数量为主要指标来评价和估算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从而实现对税源的有效监控,减少税款流失。

  据介绍,“以电控税”的主要做法是对用电情况和纳税情况进行“两比对”。对规模下企业的用电数据与纳税人的征管数据进行比对,以用电户号为依据逐一进行梳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别对待:对于正常管理户在纳税人基本情况中补登纳税人用电户号;对于工商登记过期作废的,统一限期重新办理工商登记后再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管理;对于一户多表的由电力部门进行并表处理,一表多户的由工商部门清查工商登记,然后由税务部门办理好税务登记并建档备案;对于无工商登记和无纳税的,在规定时间前由纳税人自行申报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其纳入正常管理。

  对各行业用户的电度产出率与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进行比对。充分利用电力部门提供的用电数据,按照各行业的应税每度电产出预警值,套算出各行业各业户的应税产出预警值,与企业同期自行申报的销售(营业)收入进行比对,针对不同类型情况,进行纳税评估,建立行业税收预警管理机制。

  此外,根据比对数据采取“有保有压”措施,避免“一刀切”。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有序用电,保障重点企业和能耗低的企业能够用上电;有序控制能耗高的企业;对无证、无照、无税收的企业则采取停止供电措施,从而促使这些原来漏征漏管的企业主动前来办证缴税。

  从黄岩区先行开展的情况看,“以电控税”可以减少税收流失,提高税收定额准确性,促进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黄岩区共有9615户工业用电企业,截至目前,全区已完成比对5565户,完成总数的57.9%,其中大工业用电户完成604户,占大工业用电总户数的92.2%;普通工业用电户完成4961户,占普通工业用电总户数的55.4%。通过对用电数据的比对,全区新增规模上企业85家,新增比例为12.6%。采取“以电控税”管理模式后,对全区工业纳税户家底进行了彻底的清查,以用电户号对应税务登记,新增纳税登记户数823户,纳税登记户数显著增加,进一步完善了税务登记数据,为今后的税源管理打下良好基础。根据全区2010年1-8月份普通工业用电户用电数据和国税部门的评估标准进行测算,预计全年能增加地税收入3000万元。

  从比对的数据来看,因受传统征管模式的限制,黄岩区往年都要流失不少的税收,通过“以电控税”,可按照开户信息中提供的地址对该用电企业进行核查,往年的漏征漏管企业、个体户等得到有效清理,部分纳入正常纳税管理的原漏征漏管企业、个体经营户将是每年税收新增的亮点。

  “以电控税”办法的实施,不仅能提高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有效遏制税款流失,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而且也从侧面利用税收的调节作用激发企业加强管理,通过加大技术改造和强化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最终实现企业资源整合、升级,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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