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昨日(20日)发布了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这份《关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要求,地方相关部门要确保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按时足额到位。
《通知》规定,此次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范围为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以及纳入补贴范围的秸秆直燃发电亏损项目。纳入补贴范围的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等逾150个,各项合计补贴金额为20.23亿元。
《通知》要求,省级电网企业,要在《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要结清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电费(含接网费用补贴)。
同过去一样,电价附加存在资金缺口的12个省级电网企业,也可按照短缺资金金额颁发同等额度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证,以配额交易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调配。据了解,此次电价附加配额交易金额合计8.7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