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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企业如何应对危机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23  浏览次数:230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都非常重视,我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发展也比较迅速。去年,我国公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到能源总消费15%的目标。这个目标的提出,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发展,但是,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出现和影响,中国的能源企业也陷入了前所未有的低谷。

  如何走出困境,摆脱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中国可再生能源的企业应如何应对所面临的发展危机,带着这样的问题,我们采访了国务院参事、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

  《中国企业报》:随着传统能源的大量消耗和使用,可再生能源是否可以完全取代传统能源?可再生能源在中国未来的发展前景如何?

  石定寰:应该说各国在很早就已经开始使用了再生能源。但是大规模的使用应该是在1973年,也就是第一次石油危机的时候。当时,很多国家把目光投向了可再生能源领域,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并且制订了发展规划。1981年联合国在肯尼亚的内罗毕第一次召开了世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会,它呼吁人们从长远的发展角度来重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并希望新能源可以在未来替代传统的化石能源。中国政府也派代表团出席了会议。这次会议引起了各国对再生能源的重视。

  中国新能源开始起步的标志是热水器的出现,包括农村的沼气,还有小水电站及生物质能里的锌钛磷等。那时,我们的新能源还没有商品化,更主要的是为农村服务,进不了大的能源系统。而我们的能源系统主要是以煤、石油、天然气大的水电等为主,这些都属于大的能源领域体系。我们在当时提了一个口号,“远有前景,近有实效”,只有这样才能发展,并总结了4句话,“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这4句话成为推动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针,也就是根据每个地方的资源特点来开发并合理利用。

  世界太阳能的发展随着石油危机的缓解,逐渐又陷入了低潮。1992年世界联合国召开了环境发展大会,提出了气候变化的问题及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也就是从那个时候起,全球开始重视新能源的可持续性发展。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联合国就提出全面可协调发展的概念来发展新能源,我们也把它当作了我国未来发展的主要目标。那时候,中国就开始着手制订中国21世纪可持续性发展议程,这是国家科技部、发改委等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在这个议程里面,能源的解决方向就是发展可再生能源,也就是再生能源的发展建立在可持续性发展的需求上,不仅仅是建立在解决能源不足、能源过渡的问题,更多的是从长远上来发展可再生能源。

  众所周知,二氧化碳对全球的气候变化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随着对二氧化碳的了解和认识,人们逐渐意识到,气候的变化虽然是自然的变化,但更有人为的背景和破坏,所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产经济也就是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列为能源行业发展的重点。
很多西方国家都根据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减排的任务和指标,而为了实现减排的要求,这些国家就必须要用新能源来替代传统能源,因为只有再生能源是没有二氧化碳排放的,所以,各个国家把新能源的发展更多建立在减排二氧化碳的目标上,以此来解决气候变化的问题。例如德国就制订了非常严格的再生能源发展政策。很多国家都是如此,它大大刺激了可再生能源的大发展。

  2009年,即将在哥本哈根举行的国际新能源发展大会上,将制定出2012年以后减排的大目标,那么,中国就要面临更大的压力。目前,我们国家属于排放大国,在国际上,减排已经成了我国一个很大的政治压力。从上世纪80年代初到现在,中国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发展应该是比较缓慢的,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进入到新世纪,我们才发现能源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严重,必须要把再生能源作为能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制定新时期的能源战略来解决新能源的来源问题。

  很多行业人士认为,到本世纪中期,传统的化石能源将消耗得差不多了,这个说法并不很统一,但石油能源也许将所剩无几了,煤炭资源可能会滞后一段时间。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发展中国家的进一步发展,发展所需的能源也将随之增长。化石能源到2050年前后,基本达到消耗的高峰,在这以后,传统的化石能源就该走下坡路了,那么靠什么来弥补即将消耗尽的化石能源?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各国都看好了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光能、风能等,这些资源应该是巨大的,取之不竭的,关键是如何把它高效率地用好。

  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做了一个重要批示,要发改委、科技部及相关部门研制出新能源代替传统能源的发展方向,这个计划已于2006年年底通过,主要提出了三个替代方向:用新能源代替传统能源;用优势能源代替稀缺能源;用可再生能源代替化石能源。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的再生能源是替代化石能源的战略方向。另外,在战略计划中,提出了以煤为主的多元化进程,加快发展和扩大核电事业、可再生能源领域,并且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目标和具体措施。2006年通过的《再生能源法》,是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标志性重要事件。它从法律上奠定了再生能源在中国的利用开发、在经济促进发展中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并且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所以说,《再生能源法》的制定,对我们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中国企业报》:我国已经制定出可再生能源中长期的发展目标,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我们发展的目标核心是什么?将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实施?目前解决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的当务之急是什么?

  石定寰:我们目标的核心是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我们总能源消费当中的比重,占得比重越大,对节能减排、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做的贡献就越大。可再生能源是由多种能源组成的,包括水能、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海洋能等,但在我们生活中占用的最多的还是水能、电能。我们国家制定的发展目标中,把以上所说的包括大的水电站都作为可再生能源,并制定了到2020年能源消费的具体目标,也就是在总的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至少要占15%的比例。

  实现这个目标的难度比较大,要想实现这个目标,首先我们要加大技术力度,实现科技进步科技创新,找到一种高效率、低成本运作的方式,开发出先进的设备系统。应该说科技创新是大规模开发新能源的基础,没有科技创新,就不可能使新能源大规模的应用;再有就是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在新能源的开发初期,成本是比较高的,它高于我们常规能源的成本。常规能源目前只计算原材料、设备的成本,没有把对环境的影响及消除影响的成本计算进去,而再生能源是清洁的,没有对环境的破坏、没有碳排放,它产生的能源是清洁的、绿色的,常规能源产生的则是黑色的、污染的。两种不同的能源却按同质的方式来计算,显然是不合理的。

  目前,我们的经济理论显然还没有找到一套可行的“绿色经济学”来科学地计算再生能源的成本,所以,再生能源的造价就比常规能源高出许多,这是极不科学的,同时也是阻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根本问题。我认为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建立新的学科理论,在这个理论基础上,创建新的核算办法,否则,可再生能源是无法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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