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来,海盐局积极探索《供用电合同》在营销活动中的运用,该局走访中了解到,新农村电气化实现后,一方面,该县农网改造后农民用电环境改善了,实现了同网同价,农民们负担减轻了,得到了实惠。但在农村中,用电产权界限,拖欠电费,私拉乱接,电表被窃现象等时有发生。另一方面,由于供电部门在停电,用电信息告知,用户的知情权,监督权,选择权等方面急需用合同文本来规范。因此,及时签定《供用电合同》来规范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主义务已当务之急。
为此,海盐供电局管理层在成立合同领导小组,抓落实,在及时出台了《海盐局供用电合同管理标准》,对全局员工,特别是重点岗位的员工通过举办法律学习,现场练兵的基础上,全局200多红船服队员深入全县农村,通过上门,张贴宣传资料,举办学习班等多种形式,使全局员工在对合同主体,内容,形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了认真的学习,提高了广大员工执行《供用电合同》的自觉性,同时也有力地激发了全县用电客户要用电,先要签定《供用电合同》的自觉性。截止2010年12月底,全县136256户用电客户已高高兴兴地与,供电部门签定的供用电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率100.00%,有力维护了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