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法规INDUSTRYREGULATIONS
当前位置: 首页 » 技术前沿 » 行业法规
行业法规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之五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9-04  来源:中山商报  浏览次数:372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Http://www.zsnews.cn????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电力管理部门应给予表彰或一次性物质奖励:
????(一)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检举、揭发有功;
????(二)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
????(三)为保护电力设施而同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
????(四)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抛锚、拖锚、炸鱼、挖沙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凡违反本条例规定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
本站所提供的文章资讯、图片、音频、视频来源于互联网及公开渠道,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创者所有! 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通知我们,我们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


 
[ 技术前沿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