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签订〈重整意向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峨电公司)及其所属关联公司的破产重整,并与峨电公司管理人签订《重整意向投资协议》。(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018年8月24日,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以其系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峨电公司仍存在一定的运营价值,具备重整的原因为由向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区法院)申请对峨电公司进行重整。
近日,市中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川1102破1号,现将《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市中区法院认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作为债权人具有申请重整的法定权利。根据相关审计结果反映,截止2018年6月5日,峨电公司账面资产负债率为149%,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峨电公司拥有的水力发电、供电等资产具有重整的价值,符合破产法规定的许可债务人破产重整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自2018年9月20日起对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有关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8)川1102破1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