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制电价由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组成,基本电价是供电成本的固定费用,与用户某时刻是否用电、用电多少没有直接关系,但与用户的用电容量或最大需量相关;电度电价是供电成本中的变动费用,与用户用电量多少相关,用多少电交多少钱。但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部分企业无法满负荷用电的情况下,用电企业因向电网企业申请减容、暂停或申请调整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周期长、限制多,用电负担凸显。
为减轻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负担,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由“一年之内保持不变”调整“按季度变更”,增加了“用户可提前15个工作日申请变更下个季度基本电价计费方式”的规定;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不得少于六个月”调整为“按月变更”“用户提前半个月申请变更合同定值”调整为“用户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变更下个月合同定值”。电力用户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选择对其最有利的计费方式。
《通知》同时规定,取消企业暂停用电申请次数限制,取消减容期限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减容或暂停用电的规定,减容(暂停)设备自设备加封之日起,减容(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上述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降低大工业企业基本电费负担。
据悉,本次宣贯由营销部杨崇喜主任主持,营销电费电价专责同对今年以来相关电价文件进行详细解读,公司营销副经理余永清对贯彻落实电价政策提出具体要求,来自弥勒市发改委、弥勒市工信局的参会领导也对电价的宣贯给以高度重视,要求大工业客户领导要吃透文件精神,确实降低企业负担。余副经理最后强调,各供电所及客户服务中心要及时主动为用电企业申请调整计费方式、减容、暂停提供方便,帮助用电企业广泛知晓完善后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执行到位,总体降低企业成本,让用电企业真正得到好处。 来源:中电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