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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与山东省政府签署合作协议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4  浏览次数:196

6月23日,国家电网公司与山东省政府在济南签署《关于共同推进山东省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和“井井通电”工程合作协议》,双方就加快相关工程建设、推动配套政策资金落实和建立电网建设长效合作机制等事项达成共识。国家电网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李汝革与山东省副省长张务锋出席签约仪式并签字。

李汝革代表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对山东省委、省政府长期以来全力支持国家电网公司工作和山东电网发展建设表示感谢。他说,国家电网公司始终把提供安全可靠、绿色低碳、经济高效的电力保障作为头等大事,“十二五”期间山东电网投资1305亿元,在“外电入鲁”、加强各级电网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山东“两交一直”特高压顺利开工建设,锡盟-山东特高压工程即将投运,对山东电网迎峰度夏、满足全省电力供应具有重要作用。李汝革表示,“十三五”期间,国家电网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山东电网投资力度,积极推进“外电入鲁”,全面做好小城镇(中心村)电网建设和“井井通电”工程。张务锋表示,这次小城镇(中心村)电网建设和“井井通电”工程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凝聚共识、协调行动,为全省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电力支持和用电保障。山东省各级部门将全力支持“外电入鲁”及各级电网工程建设,提高审批效率,做好各项服务。

据统计,山东省经营区域内约7300个小城镇(中心村)需要改造升级;初步确认约有42万眼需要新通电及改造的农田灌溉机井。根据协议,2016年~2017年,国家电网公司将投资70亿元,两年内完成全部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投资103亿元,两年内实现经营区域内平原地区农田灌溉机井“井井通电”。山东省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优先落实建设条件,要求市、县级政府将变电站站址、电力线路走廊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做好项目土地使用、青苗赔偿等方面工作,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同时,双方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衔接,共同推进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和“井井通电”工程实施,促进山东省农村电网可持续发展,为山东省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电力支持和用电保障。

据悉,安丘供电公司作为国网山东电力集团潍坊市供电公司所属的一家县级供电单位,针对当地持续干旱,农村排灌用电负荷快速增长的情况,率先对当地的景芝镇东营村13眼机井排灌列入了第一批“机井通电”项目的规划实施,并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机井通电工程典型设计》要求将该村作为 “样板工程”进行建设。目前,该公司第一、二批机井通电项目已顺利通过省市供电公司批复。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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