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合肥供电公司针对安徽省物价局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文件精神,召开“工商业用电价格调整部署会”。按照文件要求,“我省大工业用电(不含中小化肥厂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2.76分钱,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该公司所属营业及电费室针对4月20日执行调价的高压客户全面开展一次电费抄录和发行工作,低压商业电价抄表工作在4月18日全部结束,高压负控抄表例日原本订在每月的25日,本月采取两次抄表结算的方式,切实保障企业和客户的利益。
4月18、19日,营业及电费室抄收员采取数据采集和上门抄收的方式,将调价客户电表全部进行抄录,核算员加班加点进行电费复核,复核后立即发行电费,确保调价客户电费抄录、复核、发行工作在当日完成。截至4月20日新电价执行之前,涉及到的调价客户电量电费已全部结算发行完毕。采取两次抄表结算的方式确保了电费及时收取,保护国家财产。 来源: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