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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明确:分布式光伏应具应解决消纳难题!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23  浏览次数:663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统计数据,截止2024年3月底,国内分布式光伏总装机280GW,占到电力总装机的42.5%;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的9.4%。个别地区,分布式光伏占比甚至达到本省电力总装机的20%。因此,电网对分布式光伏的管理越来越严格。

  2023年下半年开始,多个省份开始要求,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功能(下文简称“四可”功能),存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电网将免费改造,以便在影响电网安全稳定时,调度机构可对项目采取限制出力等措施。

  据不完全能统计,目前,山东、江西、安徽、河南、江苏、陕西等六个省份,对分布式光伏均有“四可”功能的要求!可以预期,具体“四可”功能,将成为分布式光伏技术发展的新趋势!

  六省的具体规定如下。

  1、陕西省

  7月16日,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满足电网接入相关规范要求,经调试、检测合格后并网运行,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统一调度控制。

  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功能,不具备该功能的存量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进行功能改造,改造时电网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在影响电网安全稳定时,调度机构可对项目采取限制出力等措施,保障电网可靠运行。

  2、江苏省

  2024年7月16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高质量做好全省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

  分布式光伏项目具备相应耐受频率异常能力和高、低电压穿越能力。为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分布式光伏项目原则上应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功能,响应电网指令,在线参与电力系统调节。

  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均应在投运前满足上述涉网性能要求,存量和在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加快技术改造,原则上需于2025年6月底前满足相关要求。

  不具备技术改造条件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需通过配置新型储能等调峰能力的方式,公平承担电网调峰责任。

  已具备涉网调节性能或配置调峰能力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不纳入电网辅助服务分摊范围。

  详见《江苏:做好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

  3、河南省

  2023年10月31日,河南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对河南省的分布式光伏开发开展规范,文件要求:

  分布式光伏应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且要具有中期、短期、超短期功率预测装置。

  详见《河南正式发文:黄、红区域,分布式光伏配15~20%*2h储能!》

  4、山东省

  作为分布式光伏装机第一大省,早在2021年12月28日,山东省能源局就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分布式光伏并网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分布式光伏功率采集、远程控制技术措施,实现分布式光伏实现精准监控调度电网负备用不足或其他原因需要调峰时,保证分布式光伏按照电力调度机构指令有序上网消纳。

  满足采集、监视、控制要求,具备并实现接收、执行地区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行功率控制功能部署。

  通过将运行信息在台区侧利用电网企业采集终端汇集方式实时上传至地区电力调度机构,满足数据采集、监测需求,具备并实现接收、执行地区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行功率控制功能部署。

 

  详见《山东:分布式光伏,也要实现无功电压调节!》

  5、安徽省

  2023年8月26日,安徽省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文件提出:

  新增分布式光伏应具备可观可测可控可调功能,已有分布式光伏逐步改造具备相应功能。未经允许,分布式光伏系统制造商、集成商、安装单位均不得保留远方控制接口及相应能力。

 

  详见《安徽:除自然人全款户用外,分布式均按企业备案!地面分布式要指标!》

  6、江西省

  2023年12月20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从2024年起,全部屋顶(含存量)要加装控制装置。

  2024年1月1日(含)后并网的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具备“可观、可测、可控、可调”功能,存量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加装调控设备逐步具备调控能力,加快建设坚强可靠的智能电网。

  新能源开发主体要遵循按照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电力消纳预警信号提示的利用率风险,自主决策是否开展项目申报并承担相关风险,主动承担调峰义务,自愿接受电网调度,承诺承担因无法及时接网以及发电运行利用率下降影响项目收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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