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时电价是根据发电出力曲线、用电负荷曲线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含尖峰)、平段、低谷等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引导和鼓励用户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出台《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峰谷时段设置、峰谷浮动比例等方面进行调整 ,以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在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
《通知》指出,要优化峰谷时段设置: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时至24时,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时至19时;低谷时段0时至7时,其他时段为平段。3—5月和9—11月,高峰时段16时至24时,低谷时段0时至6时、11时至14时,其他时段为平段。6—8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时至24时,其中尖峰时段为7月和8月的20时至23时;低谷时段0时至7时,其他时段为平段。
调整峰谷浮动比例: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72:1:0.45,尖峰浮动比例为高峰浮动比例的1.2倍。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由市场交易上网电价(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与输配电价之和乘以峰谷浮动比例,再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其中,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价不参与峰谷浮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煤电容量电费、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等。
《通知》明确,保持工商业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不变,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铁路(含电气化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牵引用电外,工商业用户应执行分时电价机制,其中,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
继续执行现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居民“一户一表”用户、合表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高峰时段为每日8:00至22:00,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3元;低谷时段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2元。其中,“煤改电”居民用户采暖季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高峰时段为每日8:00至20:00,低谷时段为每日20:00至次日8:00。
《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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