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琦 |
我国新能源发展及绿电市场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粗放式发展可能导致投资浪费,所以绿电市场建设需要精雕细琢,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机制。不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管,不提高调度灵活性与市场开放性,很难激发各类主体参与建设新型电力系统。
我国绿电交易已两周年。两年来,有关绿电交易的地方政策、项目与日俱增,交易规模也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当前我国绿电交易情况如何?企业在绿电交易过程中面临哪些难题?绿电交易快速发展还需要完善哪些环节?围绕上述问题,《中国能源报》记者近日专访了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副理事长罗琦。
■■ 政策激发绿电交易发展
中国能源报:目前我国绿电交易现状如何?
罗琦:从2021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绿电试点交易方案以来,国家层面已发布五六项政策。近期,相关主管部门联合推出一系列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强有力政策,绿证就是其中一项。
截至2021年,中国绿电交易超过400亿千瓦时,绿证交易超过3400万张。与绿电交易相关的零碳园区、零碳工厂,以及推进绿电交易的地方政策和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目前,我国正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绿电市场正在迅速发展。2030年国内生产总值对应的能耗应比2005年下降20%以上,已然成为必须完成的战略目标。
如今,全国各地正如火如荼建设新能源项目,提升微电网建设比例,增加分布式能源的接入比例,绿色能源、绿色电力的供应在不断增加。但当前,我国绿电市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新能源发电不稳定给电力系统带来一定压力和风险;新能源发电开发成本高,发电系统成本受制于储能拖累下降缓慢,绿电交易的市场机制有待完善,电力市场需要加强监管和规范。
中国能源报:国外绿电交易有哪些经验可借鉴?
罗琦:总体来看,国外绿电市场建设较成熟,建立了系统完善的政策体系。例如,美国构建了与强制市场配套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欧盟通过指令要求所有欧盟成员国必须建立国家绿色电力证书,并建立了“欧洲能源证书系统”的联合标准。
欧美还构建了较完善的绿色电力市场机制,在强制市场或自愿市场中,市场主体均可通过多样灵活的方式进行绿色电力消费。此外,国外还建立了成熟的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绿证签发、划转、注销全流程均可追溯。
■■ 绿电交易存在价格错配
中国能源报:您提到绿电交易仍然存在的问题,请具体展开谈一谈?
罗琦:当前绿色电力交易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绿电价格形成机制有待厘清。如果用电企业购电成本中绿电附加价值无法直接体现,电价上涨会抑制绿电购买意愿,这也是目前绿电交易不活跃的主要因素。
其次,跨省跨区电力交易问题敏感,西北绿色电力供需存在错配,主要是我国绿色能源“西富东贫”,消费呈现“东多西少”,而电力交易灵活性和电费透明的复杂性又较难解决。特别是我国绿电价格存在错配,西北新能源平价上网电价较低,外送绿电落地电价普遍低于当地火电基准电价,无法体现绿电生态价值。
再次,“大水漫灌式”的新能源项目开发竞争激烈,老电站的利用问题与新电站的消纳问题交织,新能源很难实现高质量发展。目前,有多少新能源项目存在质量问题,多少项目存在运维问题,多少项目存在“不可告知”等问题,亟需深思探讨。
最后,目前绿电交易与碳排放尚未实现有效联动,两者参与角色不够清晰。两种政策设计分属不同主管部门,政策边际不够明显,缺乏政策引导。碳-电是否能融合,碳-电如何联动,建立碳-电融合的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十分重要。
■■ 建议加强
政策支持和监管
中国能源报:解决上述问题,您有什么建议?
罗琦:一是完善电力交易规则和激励机制,突出绿电属性及价值。自然资源不同,绿电成本存在差异性,绿电在交易市场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各省电力交易细则不同,政策变化和地方性市场操纵较为严重。因此,建立完善的交易规则和激励机制,降低用电企业成本、提升绿色电力供应企业的附加价值十分重要。
二是完成绿证与绿电的融合统一,突出绿电的价格属性。我国绿证和绿电要完成核发与交易的深度融合,这样用户才会简单理解绿电的电价成分。目前,用户购买绿电既要学习绿电相关的政策,又要了解地方电力交易规则,还要完成与售电公司的商务对接,过程十分复杂,“证电合一”和“双证合一”会提升各类用户的绿电购买积极性。
三是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管,解决交易的公平性。电力交易市场需要突出对绿电的支持,需要凸显对电力交易规则的设计与监督。建议地方政府加大对绿电的扶持力度,主管部门加大对电价政策的支持。各地电力市场建设进度不同,以地方特色作为不进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幌子”,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
我国新能源发展及绿色电力市场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粗放式发展可能导致诸多投资浪费,电力市场建设需要精雕细琢,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机制。不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管,不提高调度的灵活性与市场的开放性,很难激发各类主体参与建设新型电力系统,也很难保障绿色电力市场建设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