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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湖南电价即将调整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30  来源:湘西网  浏览次数:224
        5月26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省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国家相关通知要求和部署,自6月1日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第三监管周期湖南电网输配电价。

我国自2015年开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输配电价已历经两轮改革:2017年完成第一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2020年完成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

这轮改革,有何变化?

带来哪些影响?

一起来看看

电网企业告别“赚差价”

电价广义上可以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其中,输配电价是指销售电价中包含的输配电成本,即“运电”的费用。

自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我国逐步确立了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框架。

本轮改革,将输配电价和“购销价差”脱钩,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直接(顺价)核定输配电价。

改革后,电网企业将从“统购统销”赚“差价”的角色,转变为一个“运营商”,按照企业申报、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输配电价核定机制更加顺畅,反映出的输配电成本也更加合理。

工商业用户“同网同价”

相较于现行政策,湖南省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将实现分电压等级不分用户核定输配电价。

《通知》明确,湖南省用户用电价格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

这轮改革,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变,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工商业用电就是指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本轮改革,进一步简化了用户分类,将现行分类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户,归并为工商业用户,推动实现工商业同价全覆盖,大工业电价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从三大用电类别来看,这一轮输配电价核定改革对工商业用户产生的影响比较明显。

一方面,考虑到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尚未进入电力市场,且关乎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居民、农业用户保持稳定,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另一方面,对工商业用户而言,其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便利性和灵活性将大幅提高。

用户分类的简化有何好处?

从长远来看,不仅能够有效解决输配电价成分复杂、核定不清的问题,还为电力市场深度改革铺平道路。

此外,此次改革不区分工商业用户、实现相同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执行相同价格,不仅避免了因用户用电种类不同而造成的价格差异和交叉补贴等问题,还有利于促进电力市场交易的公平性。

负荷率挂钩,激励机制“打折优惠”

《通知》明确了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执行方式。

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行执行单一制电价的可选择执行。

什么是单一制电价和两部制电价?

两部制电价就是将电价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称为基本电价,即固定费用部分;另一部分称为电度电价,即流动费用部分。单一制电价和两部制电价最大的差异在于基本电费部分。

第三监管周期同时健全了激励约束机制,对负荷率较高的两部制用户的需量电价实施“打折优惠”,提升电力系统经济性。

《通知》表示,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标准价格水平的90%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解读文章称,本次改革使输配电价结构更加合理,不同电压等级电价更好反映了供电成本差异,为促进电力市场交易、推动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等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对负荷率较高的两部制用户的需量电价实施打折优惠,有利于引导用户合理报装容量,提升电力系统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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