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析INFORMATION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政策解析
政策解析

近九成新能源项目被央企国企收入囊中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3  来源:《 中国能源报 》( 2023年03月27日 第 02   浏览次数:440

  资料图片

 

  规划规模约4.5亿千瓦的风光大基地,业主单位都是谁?

  随着前两批项目相关各类招投标信息的不断披露,目前,已有超1.5亿千瓦的风光大基地明确了业主单位。根据公开信息统计,目前,国家能源集团手握的风光大基地规模已超过4000万千瓦。此外,国家电投、华能集团、三峡集团规模也均在2000万千瓦左右,大唐集团目前已知规模也在1000万千瓦以上。

  大型央国企何以成为风光大基地的绝对赢家?民营企业的参与积极性又如何呢?

  “我们也想做大基地,但是能拿的项目少之又少,‘蛋糕’根本不够分”

  “我们也想干大基地啊,但现在的情况是央国企在分大基地,民营企业在做‘整县推进’的屋顶光伏。‘整县推进’虽然也有国家层面的文件,但实际还是自下而上,要自己和老百姓谈,和村里谈,和县里的各个部门谈。大基地是从上到下,国家都规划好了,前期省了多少麻烦,干就行了。”谈起风光大基地的开发,国内某一线光伏企业相关负责人感叹,“虽然是民营企业,但我们也是行业里实力过硬的企业,我们也想做大基地,但是能拿的项目少之又少,‘蛋糕’根本不够分。”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中指出,原则上每个风光基地项目由1家有实力的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或者牵头新组建单一联合体。

  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在已明确业主单位的超1.5亿千瓦规模中,仅有亿利集团、天合光能、远景能源、阳光新能源等少数几家民营企业参与其中,且各自规模多在50万千瓦以内。“民营企业能拿到的份额太少了,像亿利集团,也是在库布齐深耕了几十年的大企业了,那也是和三峡集团联合,才拿到了相对大一点的项目。”

  不仅仅是风光大基地,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新还统计了2022年在新疆、内蒙古、湖南、云南、河南、山东、河北、湖北、甘肃、山西等19个省份公示的新能源指标项目分配情况。除了未公示具体业主企业规模的云南、湖南、河北3省外,央国企获取的项目指标占比高达87.48%。换言之,近九成新能源项目被央国企收入囊中。

  “别说是大基地了,就算是‘整县推进’的光伏项目,都是更愿意给央国企做,省心”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仁贤认为,当前,风光大基地的开发对投资主体的规模体量等方面要求较为苛刻,忽视了促进产业高速发展的技术创新要素以及新能源发电特有的制造业属性,民营企业几乎无法实质性参与大型风光基地项目开发。

  “说实话,别说是大基地了,就算是‘整县推进’的光伏项目,都是更愿意给央国企做,省心。”一位不愿具名的政府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央国企具有资金实力雄厚、内部管理规范严谨、抗风险能力强等优势,“哪家政府会不欢迎这样的开发商?”

  张新坦言,目前,很多地区的头部民营新能源企业在风电、光伏电站的项目设计、生态治理、施工建设、成本控制和资金实力等方面都具备独特的经验和优势,完全有能力把新能源项目建设好。

  张新指出,按照目前新能源市场的发展趋势以及相关政策,民营企业在新能源市场的生存空间进一步缩小,生存环境更加困难,不能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新能源产业链细分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投资能力和应对市场变化的灵活性等优势,不利于新能源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的持续提升,将直接影响新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议通过混改明确民营企业参与比例

  民营企业如何才能更多地参与风光大基地建设?

  张新表示,首先要给予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平等的市场地位,在风光大基地建设中,明确央国企、民企同等条件参与风光大基地项目投资建设。建议通过市场化优选机制确定大基地项目投资开发主体,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新能源大基地项目的开发建设。

  在市场化优选机制上,曹仁贤则建议,要重点基于提高发电效率、降低发电成本、创新业务模式等技术,设置风光大基地的竞争配置要求。

  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建议,对风光大基地进行混改,优化商业模式,通过1+N模式,明确民营企业的参与比例。

  在此基础上,张新进一步表示,对于税收贡献较大、投资能力强、具有新能源产业链拉动作用、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型上市民营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配置一定规模的新能源项目。同时,对于具备一定水平的电工装备制造能力并在当地投资实体经济的民营新能源企业,应给予一定支持。

 
 
免责声明:
本站所提供的文章资讯、图片、音频、视频来源于互联网及公开渠道,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创者所有! 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通知我们,我们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