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长沙6月28日消息(记者 唐丽丽 实习生 段晨嘉 通讯员 雷宇)针对转供电收费乱象,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方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切实维护湖南省转供电价格秩序,保障居民及工商业终端用户的合法权益。
《通告》明确:居民终端用户购电价格严格执行居民合表目录电价为0.604元/千瓦时。工商业终端用户和大工业终端用户购电价格按照“平进平出”的原则执行。对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用电价格按照市场交易或代理购电分时电价执行;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转供电价格为转供电主体当月购电平均价格。存在多层转供电情况的,终端用户购电价格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通告》明确:转供电主体严禁违规加价,不得在电费内加收任何费用,其自用电费由自身承担,公用设施等其他部分通过物业、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要求转供电主体做好价格公示,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运用电子信息平台、网络平台等,及时向辖区内用户依法公示转供电价格信息,自觉接受终端用户、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监督。
《通告》明确:电价属于政府定价,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违反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通告》要求全省各转供电主体要对照本通告相关规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广大市民和各终端用户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