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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对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零容忍” 重奖举报者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02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198

为切实加强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管理,保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平稳有序运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制定《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弄虚作假有奖举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在鼓励群众参与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打击弄虚作假犯罪的积极作用,对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实名举报人最高可奖励50万元。

《方案》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举报范围包括9个方面的违法行为:

1.检测机构伪造编造检测报告。

2.控排企业或接受其委托的咨询机构,伪造编造元素碳外检报告。

3.控排企业或接受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篡改元素碳外检报告编号、日期、签字、样品数量、煤样状态、检测结果等。

4.核查机构核查报告数据造假。

5.控排企业或接受其委托的咨询机构,伪造编造自有化验室的元素碳检测原始数据、记录台账、统计报表。

6.控排企业或接受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系统性编造低位热值、全水分等煤质化验检测原始数据、记录台账、统计报表。

7.控排企业虚报瞒报供电量、供热量、燃煤消耗量等关键数据,严重影响碳排放核算结果。

8.控排企业通过掺杂其他煤炭等方式制作虚假煤样送检。

9.控排企业或接受其委托的咨询机构,伪造编造采样、制样、存样、弃样、送检等原始记录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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