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深化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加强和规范电力市场监管,近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会同云南、贵州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2022年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监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要点》明确,将研究编制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实施方案,督促区域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开展月内(周、多日)交易,实现周交易常态化开展,探索分段交易和多输电路径同台交易;推动进一步放开发用电主体,支持省间“点对点”直接交易。开展新型储能参与区域调频市场试点,积极推动省间备用市场按期结算试运行等重点工作。
《要点》强调,将着力加强信息披露行为监管,促进信息公开透明。加强电力市场交易及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及时纠正设置不合理准入门槛、不当干预市场、限制市场竞争等行为。加强机组非计划停运监管,提高能源保供等特殊时期考核倍数,优化考核资金返还机制等,不断完善市场监管制度体系。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会同有关各方落实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南方区域有关单位落实《要点》各项工作,共建共治南方区域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融合发展的高标准电力市场体系,促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水平和市场监管能力走在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