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方电网广西桂林供电局获悉,为减轻居民用电负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一户一表”居民用电促销政策的函》文件通知精神,今年,对符合条件的全区“一户一表”居民电力用户继续实施用电促销政策,本年度用电量超出4500千瓦时的部分,优惠0.2元/千瓦时。
2015年7月以来,我市电价一直是按年执行三档阶梯电价。其中,用电总量在第一档(即用电总量≤2760千瓦时)时,每个月的电费按照0.5283元/千瓦时结算;用电总量达到第二档(即2760千瓦<累计电量≤4440千瓦时)时,每月电价为0.5783元/千瓦时;用电总量达到第三档(即用电量>4440千瓦时)时,每月电价为0.8283元/千瓦时。
家住东安路的姚女士由于家中空调等大功率电器较多,家庭用电量较高,近年来每年的用电量都到了第三档“第三档电的价格比较高,为了让孩子用空调,有时我自己都不敢开空调。”姚女士说,如果第三档电价能适当降低点就好了,可以减轻不少负担。
桂林供电局相关人士介绍,参与用电促销政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居民“一户一表”用户;以供电企业抄表周期计算,2020年累计用电量超过4500千瓦时。预计2020年累计用电量超过4500千瓦时的“一户一表”用电户,可持电表户主身份证到所在辖区供电营业厅签订预购电协议并结清电费。
该人士举例说,假设市民姚女士每年用电量为7000千瓦时,按照原来按年执行三档阶梯电价计费标准,姚女士每年交纳的电费为4532.1元。具体计算方法为:3120×0.5283+1320×0.5783+2560×0.8283=4532.1元。如果她与供电部门签订了促销协议,享受优惠电价,每年交纳的电费为4032.1元,可以省500元。具体计算方法为:3120×0.5283+1320×0.5783+60×0.8283+2500×0.6283=4032.1元。
该人士表示,2019年已签订预购电协议的居民用电户,已安装预付费电表并实际投入使用的“一户一表”居民用电户,无需到供电营业厅签约即可享受优惠政策,如2020年累计用电量已超过4500千瓦时,供电企业将自动为该用电户扣减优惠部分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