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家和山东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工作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用电户负担,潍坊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新城东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发挥价格监管职能,采取三项措施,确保电价标准每千瓦时不高于当月应交电力公司价格加上百分之十二电损后的价格,使电价优惠政策真正惠及电力终端用户。
全面摸底排查。我所将检查人员分成3个工作组,对我所辖区内27多家转供电单位进行了逐一排查,重点检查转供电单位会计账簿和原始凭证等电价执行情况,核实是否存在随电价搭车收取“服务费”情况转供电单位是否公示电费收缴和公示情况。
联合该局价格科召开清理规范转供电专项会议,普及转供电基础知识,解读国家转供电政策,督促供电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局电价政策,严防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为辖区内转供电单位建立微信群,实时更新转供电工作落实进度,规范落实细节,如公示栏应使用格式、材质以及悬挂位置等,确保转供电工作有序规范推进。
前期,新城东所对工作人员对转供电单位明码标价公示没有执行到位,转供电环节收费没按照规定进行调整等违法行为现场下达了限期责任整改。后期,对将跟上督促回查,对依然不执行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的转供电单位,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条款依法从重处罚。通过多方面举措,切实保证电价优惠政策惠及电力终端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