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晋中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的通知》(市政发〔2018〕73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替代燃煤小锅炉,有效治理雾霾天气,改善平遥古城空气环境质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9年在平遥古城继续实施“煤改电”工程。
一、总体目标
综合考虑我县财力水平及平遥古城电力负荷实际,2019年将完成平遥古城内采暖“煤改电”任务1700户左右。
二、基本原则
1.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供应厂商,引导用户选择适合的技术路径和采暖设备。
2.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因素,结合我县生态环境达标要求、能源消费结构、居民采暖习惯、古城房屋的结构多样性及居民电采暖方式的运行效果及特点,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先进适用、经济可行的“煤改电”方式,分类加以推进。
3.试点指导、稳步推进。在2016年“煤改电”试点用户运行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地区“煤改电”成功经验,稳妥有序推进2019年古城内“煤改电”工作。
三、实施对象
平遥古城城墙以内的居民、学校、机关单位、饭店、宾馆、商铺用户。
四、方法步骤
1.整体部署。县政府召开“煤改电”工作动员会,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对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分别进行安排部署。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由住建局牵头,通过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煤改电”工作;由古陶镇、古城街办配合,通过上门宣传方式,积极动员广大居民及各类经营户主动参与采暖“煤改电”改造,并进行摸底调查。宣传内容及材料印制由住建局负责。
2.确户定点。由古陶镇、古城街办负责接受符合申报条件的公房住户、农民住户、市民住户的申报,并负责审核;结合采暖实际,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由住建局牵头,古陶镇、古城街办具体实施,确定本年度改造户,明确改造总量、时间进度、政策措施、工作要求及补贴预算等工作。
3.电网配套。供电公司负责加快电网配套建设;住建局负责加快古城内基础设施及电网改造土建工程进度,古陶镇、古城街办及时协调化解群众矛盾,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确保按期完成电网配套工作。
4.设备招标。根据定点确户情况,由住建局负责,对设备提供厂家进行实地考察,特别是要在对已实施“煤改电”的地区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充分结合了解各种设备的优缺点,结合我县古城内房屋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我县实施“煤改电”的设备类型及设备、运行补贴方式。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电采暖产品的供货厂家和有资质的监理公司。
5.实施改造。根据古陶镇、古城街道办审核情况,由“煤改电”领导组办公室统一认定,申请供电部门“煤改电”专用电表,古陶镇、古城街道办组织“煤改电”用户选择采暖设备。在具备改造实施条件后,及时启动改造工作,实施中要严把质量安全关,对设备安装调试进行全程监理,确保产品安全、施工安全。
6.工程验收。由“煤改电”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古陶镇、古城街道办配合,组织“煤改电”工程项目的各方责任主体实施竣工验收,同时做好统计工作。
五、相关政策
1.设备购置费用补贴政策。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煤改电”居民用户,设备购置费用的80%由财政补贴,剩余20%由用户自筹,财政补贴总额*.高不超过20000元/户,超出部分由居民自筹;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饭店、宾馆、商铺用户,设备购置费用全部由用户自筹;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学校、养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设备购置费用全部由财政承担。
2.电价及计费补贴政策。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饭店、宾馆、商铺用户,所用电费不予补贴;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19——2019年采暖季“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711号)文件相关政策。采暖季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的“煤改电”居民,可结合家庭采暖用电实际,向所在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在以下三种计价方式中,自主选择*.经济的计费方式:
(1)峰谷时段计价方式:采暖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峰谷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峰段:8:00——20:00,电价0.5070元/度;谷段:20:00——次日8:00,电价0.2862元/度)。
财政对采暖季低谷时段电价补贴0.2元/度,每个采暖季每户补贴*.高不超过12000度用电量,暂定补贴三年。
(2)用电量计价方式: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每个采暖季用电量在13000度以内,用电价为0.2862元/度,超出13000度用电价格按0.507元/度执行。
财政对采暖季内电价补贴0.2元/度,每个采暖季每户补贴*.高不超过12000度用电量,暂定补贴三年。
(3)平段电价计价方式: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和阶梯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用电价格0.4770元/度。所用电费不予补贴。
六、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平遥县“煤改电”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平遥古城“煤改电”工作。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石勇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刘光明、副县长程彦军担任,成员由政府办、宣传部、古城管委会、发改局、住建局、文旅局、审计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环卫局、古城旅游警察大队、消防大队、古陶镇、古城街办、国网平遥县供电公司、广播电视台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平遥古城“煤改电”工作推进。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王忠华兼任,具体负责平遥古城“煤改电”工作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2.部门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责成分管领导专人负责,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队伍,真抓实干、强力推进;要及时专门安排,按照本方案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即时开展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3.严格督导检查。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并形成督导报告报县委、政府;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不作为、弄虚作假等行为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