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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3项目入围第四批增量配电试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1  来源:昆明日报  浏览次数:341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开展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显示,全国共有84个项目被列入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其中云南有3个项目入围,分别是呈贡信息产业园区增量配电网项目、玉溪市新平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大理州永平县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改变部分地区配电网建设缓慢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的配电网只能由电网企业投资运营,其建设滞后于输变电网发展步伐。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并打破垄断、改变部分地区配电网建设缓慢的现状,对于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资、降低工业园区企业用电成本、促进配电网建设和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具有先行先试的示范意义。因此,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实施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意在“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行效率”,为配电网供电服务创新与综合能源服务发展创造外部环境。

  根据要求,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应为独立法人,还需要具有与配电网投资运营对应的业务资质和投资能力,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参与竞争。此轮云南共有3个项目被列入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

  增量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不涉及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网。增量配电网建设应当符合省级配电网规划,符合国家电力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市场主体对电能配送的要求。

  跟踪机制精准把控项目进度

  值得注意的是,为推进试点落地,《通知》对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建立了评价跟踪制度,要求从2019年7月起,各地试点需每个月上报一次进展情况,包括试点项目业主确定、股权结构、配电区域划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办理等情况,以及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价工作,评价试点项目的改革成效和电网企业支持配合改革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丰富和完善工作措施。根据评价结果,选取部分项目作为直接联系项目,建立项目跟踪机制,精准把控项目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进项目落地运营。

  此前,前述两家机构分别于2016年11月、2017年11月和2018年6月公布了第一、二、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云南共有10个项目被确定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云南具有独特的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全省水电资源蕴藏量达1.04亿千瓦,已开发装机突破6200万千瓦,居全国第2位。目前,以电力为基础的能源产业已成为云南省仅次于烟草的第二支柱产业,在全省工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对GDP的贡献逐年提升,地位更加凸显。与此同时,电力产能过剩带来的弃水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云南电力行业的矛盾焦点之一,也是各方关注的热点。

  云南省政府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到2020年将能源产业打造成全省第一大支柱产业,电力无疑是云南省能源产业的重要基础。因此,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体系,有序推进增量配电网改革,将对解决云南省电力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进一步做强做优能源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此前披露的消息显示,除前四批13个项目被列入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外,目前还有昆明的阳宗海七甸工业园区、空港新区等多个园区正积极推进中。而按增量配电网改革时间表,云南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实现增量配电网改革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 首席记者廖兴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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