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午,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在佛山供电局召开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宣讲会,部署全面清理可能存在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降价政策被截留等问题,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把降价红利传导给广大中小微企业。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改善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
按照要求,广东省今年内多次出台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佛山行动迅速,积极组织贯彻落实。今年以来到7月份,佛山共3次降低全市一般工商业电价,合计每千瓦时降价8.19分,全市一般工商企业年可减轻用电负担约7.73亿元,实现了“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工作目标。
南方电网佛山供电局局长郭伟洪表示,佛山供电局严格按照政府核定的价格进行各项服务收费。近段时间,佛山供电局全面开展了电费中涉及垄断性服务项目的清理核查工作。经查,目前佛山市不存在不按规定提供服务、只收费不服务、少收费少服务以及改变收费主题或形式变相收取国家已取消收费项目的行为,不存在收取垄断性收费项目的行为,不存在未经有关定价部门批准制定服务,擅自向企业收取管理费、服务费等转嫁经营成本等行为。
宣讲会上,佛山市发展改革局副调研员何冠生反复强调,针对佛山市现行存在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加价政策被截留的情况,须确保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让广大中小微企业用户实实在在获得降价政策红利。佛山市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单位要杜绝不合理加价现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规范,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明确政策重点
转供电不得加收其他费用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经过佛山供电局初步排查,佛山市转供电主体主要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目前共排查出260多户。
为了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转供电主体,佛山鼓励企业积极配合电网企业完成改造,采用直接供电。对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的,要求立即将今年已实施的降价措施在9月底前全部等额传导到转供区域内的终端用户,不得截留降价政策红利。
宣讲会提出,今年11月1日前,佛山市转供电主体要完成对现行电费收费方式的调整。主要倡导转供电主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租户等收取电费,不得在电费上加收其他费用。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等作为提供租赁服务或物业服务的成本,与其他的人工成本、管理成本一样,计入转供电企业的总体成本之中,不得再独立出来向用户另外收取。
作为辅助模式的是转供电主体与终端用户协商,可采用电量分摊方式,但要求具备一定前提条件。
强化收费监管
畅通价格投诉信访渠道
针对现行存在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降价政策被截留等问题,宣讲会上明确转供电企业在9月底前最近的一次收取电费时,要将今年以来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8.19分的信息传导给终端用户。同时企业要在10月底前调整电费收缴方式,规范收费行为和工作流程。
从9月20日起,佛山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工作,对转供电主体违法价格政策行为,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况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这类失信行为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考虑到转供电经营主体多,涉及面广,接下来佛山将突出6大检查重点:一是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二是在转供电环节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三是在转供电环节以分摊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或以其他名义加收费用的行为;四是转供电安装改造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五是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六是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
会上强调,佛山市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畅通价格投诉信访渠道,强化监管。相关企业及个人可通过价格举报电话12358、供电服务热线95598、网上投诉等渠道举报相关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