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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最新解读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5  浏览次数:282
     2015年3月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印发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抓紧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3个配套文件,推进改革落地。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印发,《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6个重要配套文件正式出台,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及实施路径。近日,记者专访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改革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情况。

问:请介绍一下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答: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是电力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行动,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改革坚持市场化方向,以建立健全电力市场机制为主要目标,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逐步打破垄断,改变电网企业统购统销电力的状况,推动市场主体直接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推动电力工业朝着安全、科学、高效、清洁的方向发展。

深化改革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放开上网电价,可以促进发电侧充分竞争,实现高效环保机组多出力。对输配环节进行成本监审和价格监管,可以有效控制企业成本,提升电网企业效率。放开增量配电业务,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配电网,推动落实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放开售电业务,允许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售电市场竞争,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工商业用户用电需求,从而让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红利惠及用户。建立市场交易机制,打破省间壁垒,保障清洁能源优先上网,有利于实现能源资源的大范围优化配置,加快我国能源转型升级。

深化改革把保障民生用电放到优先位置。政府通过建立优先购电和优先发电制度,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共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通过常态化、精细化开展有序用电管理,有效保障供需紧张情况下居民等民生用电需求不受影响。还将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确保这些领域用电价格相对平稳。同时,加强老少边穷地区电力供应保障,确保无电人口用电全覆盖。

问:请介绍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以来的进展情况。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力体制改革工作。9号文发布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全力推动改革落地。

一是抓紧研究起草配套文件。经过充分征求意见,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形成最大改革共识,出台了《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等6个配套文件。

     二是积极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按照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发改委将深圳、内蒙古、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列入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单位,国家发改委现已批复内蒙古西部电网首个监管周期输配电准许收入和电价水平。核定独立输配电价是电改的关键环节,下一步还将扩大试点。

三是研究批复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征求各部门意见后,近日已批复同意云南、贵州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两省试点工作正积极有序启动。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单位已着手组织研究区域电力市场试点方案,指导开展省电力市场试点方案研究。此外,江西、重庆、广东上报了专项试点申请,这些专项试点也即将展开。

问:请简要介绍最新出台的这批重要配套文件的核心内容。

答:6个重要配套文件是一个有机整体,完整构成了相关重要改革的“操作手册”。它们为推动9号文的落地,建立电力市场提供了基本依据。

《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结构和体系。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多方直接交易,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机制,建立辅助服务共享新机制,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

《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和其他业务分开,实现交易机构相对独立。电力交易机构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为电力市场交易提供服务。相关政府部门依据职责对电力交易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售电主体设立将不搞审批制,只有准入门槛的限制。售电主体可以自主和发电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以通过电力交易中心集中交易。交易价格可以通过双方自主协商或通过集中撮合、市场竞价的方式确定。

《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政府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明确政府性基金和交叉补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电网企业将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优先购电制度保障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用电,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通过直接交易、电力市场等市场化交易方式,逐步放开其他的发用电计划。在保证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

此外,还对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方面作了规定。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项目要统筹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火电建设规划;应对符合规定的自备电厂无歧视开放电网,做好系统接入服务;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承担社会责任并足额缴纳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推进自备电厂环保改造,提高能效水平,淘汰落后机组。

问:请简单介绍下一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

答: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将是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试点,让电改方案真正落地,充分释放改革红利。一是加快推进试点,积极支持有改革意愿、有可操作方案的地区开展试点,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电力体制改革的积极性。

二是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各地在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内开展试点,防止试点工作方向走偏。三是鼓励基层创新,支持多模式探索。各地情况不一样,不强求统一模式。四是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不断总结,完善政策,形成可复制的经验,逐步在其他地方推广。五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改革的合力,改革方案注意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稳妥地推进改革。六是灵活应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保持电力供需平衡,保证电网安全,保障民生用电。     来源:中国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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