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一批光伏校园光伏社区
近年来,我市致力于打造“中国光伏应用第一城”,密集出台光伏生产和应用政策,拉动全市光伏产业年均增速达到35.5%,光伏产品综合出货量达到14GW,产值突破300亿元,光伏电站并网700MW。《若干意见》明确,我市将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工程、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下乡、光伏“领跑者”示范、光伏地面电站、光伏照明等工程,全面推进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其中,光伏“领跑者”示范计划提出,我市将推动建设一批光伏园区、光伏校园、光伏社区、太阳能环卫驿站、光伏公交雨棚、光伏发电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结合等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计划到2020年,力争全市建成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500个以上;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到1.5GW以上,形成一批具有创新活力和竞争优势的新能源企业;光伏产业产值力争突破1000亿元,进入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行列,成为全国重要的光伏生产、发电企业集聚地,建成“中国光伏第一城”。
降低奖励门槛鼓励企业多产多销
在扶持光伏产业做大做强上,降低奖励门槛和标准,扩大政策受益面。《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光伏企业多产多销,对我市光伏企业当年国内销售达到100MW的电池片或组件(不重复计算)、蓄能电池、200MW的逆变器等生产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销量每增加1MW再给予5000元(逆变器给予2000元)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还提出了兼并重组奖励措施,将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增量的50%甚至100%奖励企业。
光伏企业转型升级也将获得支持。我市将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落实国家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鼓励光伏企业生产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加速淘汰技术落后产品,加快光伏产业升级,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对新进入国家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光伏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探索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试点
光伏推广应用将积极鼓励创新试点。《若干意见》提出,支持基于互联网的智能光伏电站智慧运行云平台建设,促进光伏新能源生产、管理、服务的智慧化。加快开展碳排放交易,对我市并网的光伏电站,获得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登记备案的,并在国家能源局认定的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成功交易的,给予其交易额30%的奖励,单个项目、企业每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此外,我市还将探索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试点,优先支持在市公共机构建筑屋顶率先探索,对我市并网的光伏电站规模在20MW以上,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完成认购的,给予电站开发人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若干意见》还对光伏发电补贴政策进行了完善。自今年开始对屋顶和地面电站实行差异化度电补贴政策。屋顶发电项目2016年至2018年仍执行0.25元/千瓦时、15年的补贴标准;地面电站项目2016年并网的按照0.25元/千瓦时、10年的补贴标准,2017、2018年并网的按照0.2元/千瓦时、6年的补贴标准。另外,将居民家庭、停车场两项装机补贴调整为度电补贴,避免出现套取补贴现象。 来源: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