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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01  浏览次数:172
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继云南、贵州、山西之后,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6日批复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同时公布的《广西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提出,未来广西将从电价改革、电力交易市场机构组建、电力市场建设、发用电计划放开、售电侧改革、南方区域市场的衔接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改革。

与此前获批的山西、云南、贵州不同,《方案》指出,广西一次能源匮乏,缺煤少油乏气,能源问题一直是制约广西发展的瓶颈。主要表现在:

一是电价传导机制不顺。广西水电装机容量占比高,电网企业综合购电成本会随水电出力情况发生变化。由于售电价格相对固定,购电成本不能有效向售电侧传导,售电价格不能客观体现实际购电成本的变化。

二是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电力直接交易机制没有有效建立。工业企业特别是部分资源型优势特色产业因电价相对较高而“用不起电” 与火力发电企业因没有发电容量而“发不出电”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是电力统购统销体制下,电网企业低买高卖的盈利模式受到多方诟病,输配电价改革亟需推进。

四是多网并存的供电管理体制下,地方电网主要通过趸售获得电量、赚取差价,不仅一定程度上推高全区电价水平,而且造成电力市场无序竞争、电网重复建设问题突出。

五是前期电力改革不彻底,地方电网主辅不分、厂网不分现象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电价传导不顺、电力市场混乱等。

上述问题均直指广西工业用电价格高,暗示着未来电价将有较大下降空间。但业内人士称,电改的结果会使电价下降,这不是目的,目的在于理清电价机制、交易机制等。

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在批复文件中特别提出,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试点要坚持市场定价、平等竞争、节能减排原则,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在推进电价改革方面,《方案》表示,输配电价核定前的过渡期,试点建立过渡期电价随购电成本联动调整机制。输配电价改革完成之前,继续通过趸售方式向地方电网提供电量,但要严格核定趸售价格,减少购销差价空间。同时,鼓励地方电网企业通过电力直接交易方式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地方电网向主电网支付过网费,逐步减少趸售电量比例。

《方案》提出了直接交易电量明确目标,“2016年直接交易电量不低于当年全区用电量的20%,2017年以后根据市场发育程度,逐步放开全部工商业用电计划。”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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