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茶君看了报道,果然没有找到《电力法》,也是掩饰不住地失望。可事后总觉得有些不对劲,于是,今天忍不住找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原文和《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原文对比着研究了一番。结果,还真发现了问题:媒体此前的报道不准确!
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确实没有将《电力法》列为2016年审议的法律议案,但并不必然表明《电力法》就被排除在外。
观茶君发现,诚如媒体报道的那样,《电力法》确实未被列为2016年“继续审议的法律案”或“初次审议的法律案”。但值得注意的是《立法工作计划》中的这段话: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三五”规划、国防和军队改革等部署需要制定和修改的其他法律,适时安排审议。也就是说,立法工作计划只是常规安排,对于事关全面深化改革的法律案将特事特办,适时安排审议。
换句话说,只要《电力法》属于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需要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就可享受插队待遇,适时安排审议。
二、《电力法》属于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完全符合“适时审议”的条件。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6号)列明的《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明确将“电力法(修订)”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要求: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开局之年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立法项目,要根据改革进程和改革方案,抓紧办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并明确由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局起草。
观茶君提醒小伙伴注意的是:“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位列工作计划的第一条,排在第二条的才是“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足见其优先等级。另外,《通知》的第一句话,《计划》“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也表明,这份《立法工作计划》不仅仅代表国务院的意志。
因此,结合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两份《立法工作计划》来看,观茶君觉得事情很清楚:《电力法》属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可适时审议。
三、与电力行业有关的其他法规,国务院也做了安排。
观茶君梳理后发现,在《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核电管理条例》被列为“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成为“预备项目”;广受瞩目的《能源法》被列为“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维护国家安全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也成为“预备项目”;而《能源监管条例》则仅仅成为“研究项目”,排位在“预备项目”之后,想必会令小伙伴们对能源监管无法可依的担忧加剧了。
四、全国人大常委关于“做好改革试点授权决定相关工作”的表述令人期待。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对于这一点,观茶君深感欣慰。15年8月份,观茶君曾写过一篇《电力法修改难产,换个改法试试?》的旧文发表在电力法律观察里,提出:在修改《电力法》的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做出决定,暂停《电力法》某些条款的执行;或者,授权国务院做出调整,为电力体制改革扫清法律障碍;同时,如果有其他影响电力体制改革的法律障碍,也应按照该原则一并处理。
就目前情况看,观茶君依然觉得,由全国人大授权或许是解决电改无法可依难题的最佳途径。因此,全国人大的表态令人期待。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