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网站2月29日消息,发改委、能源局和工信部已于24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这份被业内视作能源互联网顶层设计的文件明确了推进能源互联网的十大重点任务和两大发展阶段,近期将着力推动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
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副院长高峰对澎湃新闻表示,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能源局将继续出台针对推进试点示范的专门文件,现已着手开始相关工作。
三年内重点推进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试点示范
指导意见明确,能源互联网是一种能源产业发展新形态,相关技术、模式及业态均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为促进能源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近中期将分为两个阶段推进,先期开展试点示范,后续进行推广应用,确保取得实效。
具体而言,2016-2018年,着力推进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工作,建成一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试点示范项目;2019-2025年,着力推进能源互联网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初步建成能源互联网产业体系,成为经济增长重要驱动力。
在第一阶段,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能源互联网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能源互联网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初步建成能源互联网技术标准体系,形成一批重点技术规范和标准。催生一批能源金融、第三方综合能源服务等新兴业态。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新兴市场主体。探索一批可持续、可推广的发展模式。积累一批重要的改革试点经验。
高峰称,根据可持续、可推广的原则,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选择没有固定模式,形式应该比较多样。“改革一定是通过一种新的模式或机制,来验证是可行的、可推广的,要通过采用新技术或新模式的示范项目才能做起来,能源互联网就是要体现这个。通过试点示范经验,来验证是可持续、可推广的。”
构建能源互联网市场交易体系
指导意见称,推进能源互联网的重点任务包括加强能源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能源生产消费的智能化体系、多能协同综合能源网络、与能源系统协同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营造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体系,建立新型能源市场交易体系和商业运营平台,发展分布式能源、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智慧用能和增值服务、绿色能源灵活交易、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等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能源互联网关键技术攻关、核心设备研发和标准体系建设,促进能源互联网技术、标准和模式的国际应用与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建设能源互联网的市场交易体系部分,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多方参与、平等开放、充分竞争的能源市场交易体系,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培育售电商、综合能源运营商和第三方增值服务供应商等新型市场主体。逐步建设以能量、辅助服务、新能源配额、虚拟能源货币等为标的物的多元交易体系。分层构建能量的批发交易市场与零售交易市场,基于互联网构建能量交易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交易平台间的竞争,实现随时随地、灵活对等的能源共享与交易。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微平衡市场交易体系,鼓励个人、家庭、分布式能源等小微用户灵活自主地参与能源市场。
还原能源商品属性,这正是当前正在进行的能源体制改革最为核心的目标。而培育售电商、综合能源运营商和第三方增值服务供应商,鼓励分布式能源参与能源市场等,又与电力体制改革催生的新商业模式相一致。
具体到商业模式创新,指导意见提出,搭建能源及能源衍生品的价值流转体系,支持能源资源、设备、服务、应用的资本化、证券化,为基于“互联网+”的B2B、B2C、C2B、C2C、O2O等多种形态的商业模式创新提供平台。促进能源领域跨行业的信息共享与业务交融,培育能源云服务、虚拟能源货币等新型商业模式。鼓励面向分布式能源的众筹、PPP等灵活的投融资手段,促进能源的就地采集与高效利用。开展能源互联网基础设施的金融租赁业务,建立租赁物与二手设备的流通市场,发展售后回租、利润共享等新型商业模式。提供差异化的能源商品,并为灵活用能、辅助服务、能效管理、节能服务等新业务提供增值服务。
围绕能源互联网创新产业扶持方面,指导意见称:将能源互联网纳入重大工程包,加大中央、地方预算内资金投入力度,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分步骤组织实施能源互联网重大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和相关专项作用,支持开展能源互联网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依靠金融创新探索企业和项目融资、收益分配和风险补偿机制,降低能源互联网发展准入门槛和风险。支持符合条件的能源互联网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发行债券、股权交易、众筹、PPP等方式进行融资。积极发挥基金、融资租赁、担保等金融机构优势,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能源互联网产业。 来源:能见度